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6.31)1.2.42
南川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南川区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充分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协同协作,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水上交通事故分为9类: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3.触礁事故;4.触碰事故;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全区水上交通主要涉及峰岩乡、民主镇、骑龙镇、鸣玉镇、黎香湖镇等5个乡镇。目前,全区可航水域里程23公里,其中:大溪河18公里、黎香湖5公里,均为等外级航道;渡口18道,其中:大溪河4道、黎香湖12道、石溪2道;客渡船8艘,其中:大溪河6艘、黎香湖2艘。
在区政府应急委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成立南川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交委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农委主任、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区指挥部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委,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涉水乡镇参照区级架构设立本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区指挥部在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护、善后安抚、后勤保障、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指挥长担任或指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援、现场管控、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整。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公安局、区交委、事发地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履行现场信息枢纽职责;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抢险救援组:区交委牵头,事发地乡镇、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等。
医疗救援组: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
现场管控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水域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援专用通道,维护事故水域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等。
舆论引导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交委、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撰写新闻通稿,组织事故权威信息发布;组织媒体和记者采访;收集研判舆情,澄清不实信息,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等。
应急保障组:区交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及事发地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装备、物资、经费、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及后勤保障等。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牵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开展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
调查评估组:区安监局牵头,区交委、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估。
区交委要牵头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预警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涉水乡镇组织开展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可通航水域渡口、船舶为重点开展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做好日常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力争使水上交通事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3.2.1预警级别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一般(IV级)、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受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受权的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风险源、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预警事项、相关措施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涉及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群众避险信息和自救常识,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停止通航,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后,区交委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1报告方式内容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经营人或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事故后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区交委报告;也可利用现有的110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有关单位接警后要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视事故情况、等级,按相关要求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当事船舶概况和当前状态;事故伤亡人数、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对首报要素不全或事件衍生发展情况、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
3.3.2信息通报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区交委应当通报区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并及时通报事故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处置措施。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Ⅰ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造成50人以上重伤的,或船舶溢油5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Ⅱ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Ⅲ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2.1Ⅰ级和Ⅱ级处置
1.事发地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摸清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区交委(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迅速启动现场救援预案,通知就近船舶向事发地点投放救生设备,组织救援。
2.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对事故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启动相应预警救援,并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指挥部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
发生Ⅲ级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救援人员应迅速投入现场救援,同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交委(区指挥部办公室),区交委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区安监局、区交委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人员搜救工作已终止、威胁已彻底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可能,由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应急处置经验等,形成报告。
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先期处置的主体。各涉水乡镇应组织辖区村社干部、党员、民兵等具有涉水救援能力的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先期处置需要。
由区交委牵头,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农委有关人员组成。
6.2经费保障
区、乡镇财政部门要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的组建,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救助。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各涉水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援业务培训,熟悉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涉水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队伍训练,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涉水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按照权限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交委: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形势,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依法对事故作出处理,总结事故教训。
区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开辟救援专用通道,保证救援队伍、装备迅速通行,维护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治安秩序。
区安监局: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区级医疗救护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转运受伤人员。
区水务局:负责收集事故发生水域水情及水文等信息;按事故需要调用巡库船舶。
区农委:负责事故发生水域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水域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报告环境质量状况;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事故救援、群众救助所需经费。
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各涉水乡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助;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场地及办公设备;调动辖区应急资源参与事故救援;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转移和安置受影响群众;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9.2.1大溪河水域:
线路一:
南川 |
西龙路(二级) |
鸣玉 |
县道 |
民主 |
(汤盆渡改桥) |
22km |
9.6km |
线路二:
南川 |
高速公路 |
水江 |
县道 |
骑龙 |
(大溪河渡口) |
23km |
20.29km |
9.2.2 黎香湖水域
南川 |
高速公路 |
大观 |
国道 |
黎香湖 |
(土溪渡口) |
21km |
12.2km |
9.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涉水乡镇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区政府应急办 |
71423105 |
71457888 |
区交委 |
71422261 |
71422261 |
区公安局 |
71422853 |
71687114 |
区安监局 |
64565700 |
64565716 |
区政府新闻办 |
71422436 |
71422436 |
区卫生计生委 |
71422169 |
71429110 |
区水务局 |
71422205 |
71422205 |
区农委 |
71422157 |
71412357 |
区环保局 |
71422490 |
71427966 |
区财政局 |
71422790 |
71454777 |
黎香湖镇 |
71638500 |
71638500 |
民主镇 |
71459088 |
71459088 |
骑龙镇 |
71460600 |
71460600 |
峰岩乡 |
71452500 |
71452500 |
鸣玉镇 |
71455055 |
7145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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