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1-0003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办发〔2017〕149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分享:
打印: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6.31)1.2.14


南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升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川区行政区域内在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为己任,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充分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协同协作,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现状

截至2017年11月,全区非煤矿山企业46家(座)。其中:地下开采矿山1家露天开采矿山43家尾矿库2座。   

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山体滑坡、大面积塌方、冲击地压、爆破(炮烟)、顶板、透水淹井、中毒、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其中:边坡滑坡、坍塌、爆破、透水、中毒、顶板及冲击地压事故危害较大。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应急委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成立南川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国土房管局长、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气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保险公司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区指挥部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安监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架构设立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2.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按照权限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协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力、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区交委:负责统一调集、协调应急运输车辆,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对象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参与救援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开展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现场及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协助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助;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场地及办公设备;调动辖区应急资源参与事故救援;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转移和安置受影响群众;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2.3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护、善后安抚、后勤保障、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整。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抢险组: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矿山救护队、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救援抢险,组织搜救受伤、失踪人员,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现场清理等。

医疗救援组: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现场卫生防疫。

警戒保卫组:区公安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保护现场处置人员安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新闻报道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经济信息委、区交委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供电、供水、通信。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及有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事故调查组: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及事发乡镇(街道)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估。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风险管理与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与监测,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安监局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3.2.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一般(IV级)、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涉及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群众避险信息和自救常识,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后,区安监局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方式内容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区安监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委、区政府视事故情况、等级,按相关要求上报。对情况无法核实的,先电话报告,再文字报告;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电话报告应说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首报要素不全或事件衍生发展情况、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

3.3.2信息通报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区安监局应通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区安监局。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4.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区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待市工作组抵达后按其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流程:

    4.4处置措施

4.4.1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和地乡镇(街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被困人员,警戒现场,疏导交通,维持秩序,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4.2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人员被困情况,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4.4.3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4.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运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4.5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6维护稳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响应终止

人员搜救工作已终止、威胁已彻底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可能,由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应急处置经验等,形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训练演练

6.2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要配备必备的应急装备,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

6.3通信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6.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做好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6.5技术保障

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所需的气象、水利、地质等资料。 

6.6资金保障

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