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码:1.6.31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现状
1.6适用范围
1.7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和职责
2.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2.6组织体系框架
2.7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预测、预警
3.1预防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3接警与预警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3.6预警流程图
3.7预警化解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相应程序
4.4指挥和协调
4.5新闻报道
4.6监测与后果评估
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5 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应急体系建设
6.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6.3应急通信保障
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6.8治安保障
6.9物资保障
6.10经费保障
6.11社会动员保障
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6.14法制保障
7 宣传、培训、演习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奖励与惩戒
8.3制定与解释
8.4公布实施
9 附件
9.1重庆市南川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
9.2各类应急处置资源概况
9.3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及编码
9.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9.5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格式
9.6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范格式
9.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规范格式
9.8新闻发布通稿规范格式
9.9区专项指挥部通讯录
9.10重庆市南川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参与单位
前言
本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附则、附件9各方面内容。预案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规范,也是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同事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南川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 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明确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1.3.3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款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4 强化预警、整合资源。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努力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依靠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加强应急管理的科学研究和高效技术在预防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应急处置中的运用。
1.3.5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将日讯囧拍超额专业应急队伍和组织严密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举行应急演习演练。八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思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1.4 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1.4.1 南川是重庆规划建设的渝南黔北地区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属于重庆“1小时经济圈”。幅员面积2601.92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17个乡。2006年末,全区总人口65.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86万人,农业人口55.2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1.4%,少数民族人口7000余人,占总人口的1.1%。
1.4.2 南川境内多山,地形以山为主,最高海拔2251米,最低海拔340米,城区海拔550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6℃,年平均日照127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185毫米,无霜期305天。全区地形地貌特殊,大面积高山峻岭,砂泥岩和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汛期雨量充沛,容易造成洪涝和地质灾害。
1.4.3 多数乡镇山高路远,道路弯多坡陡路窄,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河流56条,可能发生水上安全事故。
1.4.4 铝、煤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型企业较多,容易发生矿山井下安全事故。
1.4.5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失误和职业中毒可能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1.4.6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由于企业破产关闭、职工下岗失业、征地拆迁补偿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容易成为公共突发事件的诱发因素。
1.4.7 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大多集中于人口密集的石雷路沿线漕坝地带,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发因素。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受交通制约、通讯不畅等因素影响,增加了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4.8 目前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46种(详见9.1)。
1.5 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现状
我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应急通信、自然灾害救助、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及生活物资供应等具有一定的保障能力(详见9.2)。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4个分预案、21个子预案(分为20类)及4个保障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类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7 预案体系
1.7.1 我区预案体系分为4个层次
(1)《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政府依法对无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规范,是我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南川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分预案》4个应急分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全区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应急分预案强化了区政府各部门分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3)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21个子预案和4个保障预案,明确了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是本预案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预案。
(4)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要害部门、高危行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7.2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举办各类大型发展、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制定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举办。需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的,按规定上报。
1.7.3 各类预案必须加强对接。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区政府各部门、重庆在南机构和单位均应结合我区实际,依据我区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重庆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作用,以形成上下对接紧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和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委、区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1 区政府应急委在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政府报道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我区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我区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我区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信息,并协调区人武部、驻南部队、重庆在南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请求市政府解决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物资及其他困难;审定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质分配计划;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我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区政府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应的分管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 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南川区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个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交叉分管的并列担任指挥长。成员分别由4个应急分预案确定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相关应急分预案确定。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和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2.1.3 区专项指挥部的职责:重庆市或重庆市及有关部门成立有专项指挥步并在我区建立了相应的指挥机构的予以保留。区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区专项指挥部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
2.2 办公室机构
区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区政府应急办承担区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政府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重庆市南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救灾办)、重庆市南川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重庆市南川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重庆市南川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对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区政府应急委的决定发布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质分配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委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个应急分预案、应急子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负责组织筹建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区接警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应急办设主任、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搞好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和职责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规定:区政府及实验中、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又管部门是一般、较重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从根源上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特别要加强对水陆交通、煤炭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好公共密集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明确相关科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按各部门应急预案确定。
2.4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类各级公共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主体,必须依法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体系、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具体职责由相关应急分预案确定。
2.5 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迅速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具体职责由相关保障预案确定。
2.6 组织体系框架
2.6.1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6.2 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着高效务实、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或明确科室开展应急工作;四个应急指挥部的参与部门必须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在应急处置中上下对接,紧密联系的作用。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和转向指挥部应做好与市政府有关指挥部的对接,并加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的统筹协调,确保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形成紧密对接、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应急运作机制。
2.6.3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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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主要参与单位(详见9.10)。
2.7 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应急委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事,根据其指示,启动响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赶到后,接受其领导。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应急委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级分类启动相关预案,迅速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区政府应急委协调驻南部队和社会力量,或报请上级支援,迅速形成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要害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区政府应急办、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 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定期召开相关专家参与的会商分析会,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减少和遏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2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分类信息监测数据库并和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监测信息。
3.2.3 区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检测系统,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
3.2.4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信息监测数据库报送信息。
3.2.5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区委、区政府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2.6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事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应急办立即会同相关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意见,做好事件定级、应急准备及信息上报工作。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应急委。
区政府应急办通过预测预警系统级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经其批准后,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2.7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我区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送和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
3.2.8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越级上报,在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同时,必须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3.2.9 信息监测流程图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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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接警与预警
3.3.1 区政府应急办依托区政府值班室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经接警中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区接警电话71423105,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120急救报71646119森林火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区政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报警中心,接受预测预警信息和单位、个人报警。
3.3.2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3.3.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
3.3.4 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或专门预警网络向社会发布一般、较重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委备案。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委审核,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各类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应大力宣传防止、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常识。
3.3.5 区政府应急办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查清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易发地(点)等分布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预案实施后半年内,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灾害点分布状况图。
3.3.6 预警信息的处置
区接警中心和应急平台在获悉报警和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接报后,统筹协调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一般、较重级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并提出工作建议,由区政府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严重、特别严重级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应急委,由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后,报是政府应急委,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并执行其指示指令。
3.3.7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输出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3.8 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分管领导、突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如实报告现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转向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现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病制定具体应急方案,通知有关应急队伍立即进入状态,并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强化要害部门、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保卫共哦,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其他防范和保护措施。
3.3.9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区政府授权区政府应急办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进行新建及整合,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3.4.2 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二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即奖励区级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该系统要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要满足应对突发自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我区应急预测预警系统融入全市应急预测预警系统中。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接市地理信息中心,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信息。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各部门在预测预警系统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并切实做好预测预警系统上接市政府四个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基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预测预警系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和对接工作。
3.4.3 提高预测水平和预警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早提出预防措施或采取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5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涉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某个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和应急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黄色)较重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仅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至9人死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为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度多个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应急资源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橙色)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区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及应急资源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甚至有可能超出南川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控制的事件,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调动其他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处置,或需要市政府请求国务院帮助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在获悉一般、较重级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经区政府应急委同意后,区政府应急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应急委名义,通过特级纸质文本或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号)等多种形式向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街道预警信息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在获悉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消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后报区政府应急委,经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后报是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先期工作,执行市政府应急委指示指令。
3.5.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分预案具体等级标准确定;未明确列入分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分预案标准确定。
3.5.3 充分利用媒体发布预警信息,经批准后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区长、副区长指定区政府应急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播出或刊载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区政府应急办报区政府批准后,逐步建立专用的户外发布路牌等具有显著特征的预警信息载体,以警示方便市民预防使用。
3.5.4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政府应急委按重庆规定报告,并接受其指示指令予以处置。
3.6 预警流程图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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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预警化解
3.7.1 进入严重、特别严重级预警程序后,我区立即启动综合预案,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果断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尽最大可能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入一般、较重级预警程序后,立即启动相关分预案,区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区政府应急办、区转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迅速赶到事发地,有效化解突发公共事件,尽最大可能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7.2 区政府应急办和四个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预警化解和应急化解进行的全程监控,协调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在确定响应级别后,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应急指挥部,会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调动应急资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4.1.2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靠近现场、负责核实有关实情和现状,设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只是路牌等明显标志,以便于应急队伍快速通行,不间断向区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现场详情。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分别摸清本地区和全区各种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加快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4.1.3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相应级别条件按分预案具体确定;未明确列入分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分预案标准确定。
4.1.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按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区综合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应急子预案、保障预案说确定的等级和职责分级作出响应。
4.1.5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作出应急响应,按综合预案负责处置。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市政府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
4.1.6 预案启动和指挥权限
一般(Ⅳ级 蓝色)、较重级(Ⅲ级 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必要时,请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转向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
严重级(Ⅱ级 橙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应急办与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是转向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由区领导、区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对该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我区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相关人员接受该机构指挥。
特别严重级(Ⅰ级 红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权限与严重级(Ⅱ级 橙色)相同。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整合我区各有关部门现有的各种信息系统,协调区外在南单位建立的各种预警监测等系统,使我区预测预警信息数据库和区接警中心能做到信息共享,应急系统能达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跨区跨部门快捷、高效使用。
4.2.2 信息处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备案。
4.2.3 巨灾信息管理。区政府应急办对有可能造成巨灾损失的腰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以便在上级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4.2.4 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处理。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姚总、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区政府应急办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办),并统筹协调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向涉及地政府应急机构沟通情况。其他上报单位按对口部门及相应程序办理。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由区政府及时分报市外办、市台办、市港澳办、市侨办,并按响应要求及程序处理。
4.2.5 重庆市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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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区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综合预案和分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应急委应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召集区有关部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统筹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组织现场指挥部,行使现场先期处置权。
4.3.2 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请求支援,接受其领导。
4.3.3 需要在我区采取特别处置措施时,由区政府应急办上报市政府核准。
4.3.4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相应程序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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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指挥和协调
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建立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上。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服从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4.4.1 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4.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负责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卫生防疫、损失评估、新闻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
4.4.4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科学并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手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4.4.5 区政府应急办不间断地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5 新闻报道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真实、客观、几十滴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杜绝谣言、夸大事实造成的公众恐慌。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较重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稿,由相关现场指挥部拟稿,报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后,由区政府应急办或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我区不发布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稿。
4.6 监测与后果评估
一般、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负责检测和后果评估,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的市级应急指挥部,同事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我区按相关要求协助或参与检测与后果评估。通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与后果评估,为事后恢复、灾后重建提供依据,为防止类似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提供警示。
4.7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如需追究领导责任,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副区长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全城启动问责制,由区监察局等歘们负责实施。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由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4.8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4.8.1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办提请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政府备案。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结束按市政府规定办理。
4.8.2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
4.8.3 承担应急处置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有关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迅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防止引起芯的社会安全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5.1.1 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措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组织进行。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区政府组织进行。
5.1.2 由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损失核定,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恢复能力,刻利用资源评估,指定事后恢复计划及补偿标准等工作,并报区政府应急委研究决定及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区政府支持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或相关区级部门支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主要上级支持的,有区政府或相关区级部门对口请示,申请资金、物质支持和技术指导。
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相关行为进行赔(补)偿。在处置中,属于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由区政府依法进行赔(补)偿;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按市政府要求办理。
5.2 社会救助
5.2.1 政府救助: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区政府应急办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各类援助。
5.2.2 社会捐赠:按《重庆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的要求,我区要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区红十字会、无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等要积极募集各类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影响的群众。
5.2.3 司法救济:司法部门应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捐助,帮助维护其他合法权益。
5.2.4 心理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特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治疗。
5.3 保险理赔
5.3.1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3.2 参加应急处置的一线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保险。
5.4 调查与评估
5.4.1 现场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在撤离现场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5.4.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急办组织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区监察局和区人事局以及相应主管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调查,形成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上级对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时,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并认真执行有关决定。
5.4.3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切实改进工作。
5.4.4 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经常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准备的检查。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体系建设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组织编制“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应急体系建设。
6.2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在各预测监控系统和区接警中心、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等基础上搭建,是区政府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基础骨干部分。
6.3 应急通信保障
按照《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由区电信局组织实施。
6.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4.1 由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2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4.3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6.5 应急队伍保障
6.5.1 专业应急队伍和骨干应急力量
公安、医疗、防汛、煤矿、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队伍,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指定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有关应急指挥部状况(详见9.9)。
6.5.2 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备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年轻人志愿者队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成年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反面,由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5.3 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应急队伍进行处置;眼综合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原则,服从区政府应急委先期处置调度和市政府应急办统筹调度。
6.6 交通运输保障
6.6.1 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等部门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6.6.2 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去公安局、区交通局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6.6.3 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险车辆及时通过。区交通局、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和铁路局等单位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的公路、铁路、渡口等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的畅通。
6.7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卫生局按照《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6.8 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去公安局按照《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现场保卫工作由去公安局负责,武警南川中队配合,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因积极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9 物资保障
6.9.1 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指定物质生产、储备调拨体系和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9.6.2 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建立与市政府及周边区县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
6.10 经费保障
6.10.1 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每年安排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需要。
6.10.2 在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政府应急办指定资金争取方案,经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办,请求资金支援。
6.10.3 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政府调拨区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事统筹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及时下拨发生地。
6.10.4 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升级、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11 社会动员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增强社会整体抗灾能力。在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视其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现场动员,采取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应急措施。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进行经济社会动员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6.1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6.1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3.1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
区政府应急办和四个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分别建立专家库,并确保联系畅通。
6.13.2 应急管理科学研究
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发生机理、规律一级应急处置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全面提升我区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的能力,并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储备。
6.14 法制保障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司法部门提供法制保障。
7 宣传、培训、演习
7.1 宣传教育
7.1.1 区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均有宣传应急知识的义务和责任。
7.1.2 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应急办按《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统一规划实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技术教材和市民应急手册。
7.1.3 区内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普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开展印迹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区政府应急办同意规划实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公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区红十字会等组织因积极开展对公民的放在自救培训活动。
7.3 演习
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政府应急委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应急分预案、应急子预案由区政府副区长牵头,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由区政府印发实施。
8.2 奖励与惩戒
区监察局、区人事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度,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建成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应急分预案分别由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应急子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和解释。
8.4 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20次区委常务会研究决定,以行政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9 附件
9.1 重庆市南川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
类别 |
事件 |
现状情况 |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类 |
洪灾 |
我区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山高坡陡,处于伏旱区,水旱灾害频发,旱涝交替特征明显。洪灾发生几率大,几乎年年有过境洪水暴雨,并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和洪涝灾害。 |
干旱 |
我区季节差异较大,加之地形复杂,一年四季都有旱情发生,有冬干连春旱、春旱连夏旱、伏旱连秋旱、秋旱连冬干,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 |
防暴增雨 |
春末夏初风暴灾害较多,农作物受灾减产,威胁群众住房和人畜安全。 | |
雷电 |
我区时雷暴地区,常年雷暴日约44天。雷电流强度大,容易发生雷击灾害事故。 | |
气象灾害 |
我区气象灾害发生较多的有暴雨(雪)、干旱、高温、浓雾、寒流、雷电等。 | |
农业有害生物 |
我区农作物病虫种类主要有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粘虫、蚜虫、白粉病等。同事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区构成较大威胁,如:水葫芦、福寿螺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有害生物传入的几率增大,给我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 |
地质灾害 |
我区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不断增加的人工活动,决定了区内地址灾害较为频繁。截至2006年汛期结束,我区累计有潜在的危害地质灾害点251个,其中滑坡(含斜坡变形体)213个,是区内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全区大部分地段均有分布;危岩、崩塌28处,地面塌陷10处,主要分布于中深中山切割区。 | |
地震 |
受金佛山断裂带的影响,我区曾经发生过地震。 | |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类 |
森林火灾 |
全区年平均发生森林山火23次,森林山火发生的重点区域是南城、西城、东城街道和水江镇、铁村乡、南平镇、石墙镇、中桥乡、太平场镇等。 |
林业有害生物 |
一是对80万亩马尾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可能造成大面积成灾的有害生物,主要有松毛虫、松材线虫。二是严重威胁金佛山生态环境,可能造成15万多亩方竹林大面积成灾的有害生物,主要有灰顶竹毒蛾、方竹蚜虫。 | |
突 发 事 故 灾 难 类 |
铁路事故 |
我区地方铁路正线全长34.61公里,只办理货物运输,年均发送货物100万吨。 |
道路交通事故 |
全区通车里程3068.63公里。有机动车辆2009辆,各类运输经营户479户。 | |
水上交通事故 |
我区境内河流属乌江、綦江水系,多发于金佛山,为封闭水域。目前可航水域为一河一库(大溪河、土溪水库),大溪河可航里程24公里,土溪水库为5.1公里,航道总里程29.1公里,为等外级航道。现有航运船舶93艘(其中客运船舶9艘,其他船舶40艘,渔业船舶44艘)。现有渡口4个,码头1个。水上安全基础设施落后,建设滞后。 | |
高速公路事故 |
目前我区境内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之中,通车后存在安全隐患。 | |
特种交通工具事故 |
我区金佛山索道运行频率较高,由于索道的特殊性,加之受金佛山特殊其后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防止特殊交通工具事故的发生。 | |
危化品 生产企业事故 |
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家。其中:生产企业10家,废弃处置企业1家,使用企业2家。 |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 |
我区现有民爆器材专用仓库1座,下设3个服务站,分布在南平镇、水江镇和东城街道。重大危险源分布在民爆器材仓库。由于民爆器材的生产、流通、使用系高危行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
我区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即重庆市天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0人,年产值150万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1个,即南川市庆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300万元。 | |
工程建设事故 |
全区有建筑施工单位46家,外地在南施工企业12家,从业人员1.2万人,在建建筑工程明年约42个。 | |
矿山事故 |
我区现有合法煤矿58个。其中突出矿井13个,高瓦斯矿井15个;由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20个;有煤尘爆炸性矿井50个;受水害威胁矿井12个;30%的煤矿为急倾斜煤层,30%的煤层为薄煤层,70%的煤矿顶板破碎。 | |
突 发 事 故 灾 难 类 |
城市桥梁事故 |
我区市政设施发展较快,城区现有小型桥梁12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桥梁结构、设施等病害逐渐显现,加强桥梁预防预测和日常维护十分必要。 |
公共密集场所事故 |
全区有公众聚集场所639个。其中公共娱乐场所169个,客户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6个,餐位超过200座以上的营业性餐馆16个,无3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礼堂1个。 | |
供电时事故 |
有供电公司2个;大型火力发电公司2个。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甚至电网瓦解等事故。 | |
燃气供应事故 |
天然气用户主要分布在城区内,有天然气储配站1座,天然气加气站1个。由于天然气属易燃易爆物质,且压力较高,容易发生事故灾难。 | |
成品油经营性储存事故 |
有1家成品油批发企业(含仓库),在用油库1座,总库容约8000立方米;有41座加油站(点)。从“九五”期末起,成品油的年销售量的增长速度都在12.5%以上,2006年成品油销量4.3万吨左右。主要安全危险源分布在油库和加油站。 | |
供水事故 |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气候地质条件变化,容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爆管事故。 | |
地下排水系统事故 |
我区地下排水系统年久陈旧,维护量大。 | |
特种设备事故 |
我区特种设备包括危险性较大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 |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故 |
我区地处三峡库区影响区,是孝子河、大溪河的发源地,境内有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化工企业众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重大污染尤其重要。 | |
信息网络事故 |
我区拥有国家一级光缆117.23公里,重庆二级光缆146.58公里;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病毒入侵,网络攻击和失密事件时有发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 |
广播电视网络设施事故 |
广播电视光缆干线1382公里,广播电视乡镇机房42个,光节点451多个,同轴电缆6000公里,光线电视用户6万多户。 | |
核辐射事故 |
有放射工作单位46家,其中医疗单位X射线应用单位37家,放射同位素单位有9家。水泥制造行业含密封放射应用单位8家,化工行业含密封反射应用单位1家,现有X射线放射设备55台,放射源31枚。曾发生核辐射源丢失事故。 |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类 |
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 |
痢疾霍乱登革热流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传染病在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上升,鼠疫疫源地越来越活跃。一些新发现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艾滋病等,带来了芯的防治难题。 |
近年来,随着人们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集体性突然爆发,来势急骤。2005年-2006年,全区报告食物中毒事件3起,中毒141人,死亡0人;毒鼠强等投毒案0起。今后,由于餐饮行业快速发展,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仍是一项重要任务。 | ||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毒物是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煤炭行业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 |
突发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还将带来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带来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尽管目前科技已经相当发达,但对新发现疾病和未知病原的探索和研究尚需要一个过程,确定一个新发疾病的致病原因是相当复杂且需要时间的,所以即使有效处理和控制这类疾病比较困难。 | |
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
化学物质和生物菌种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系列化恐怖事件可能导致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毒种丢失、泄露和扩散,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甚至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 |
食品安全事故 |
我区食品安全管理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涉及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监管环节多、链条长,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存在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危及食品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流通环节进货查验制度、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学校食堂、农村场镇参观、区内餐饮摊点卫生条件差,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食品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 |
突发动物重大疫病事件 |
我区动物资源有500多种,除野生动物外,饲养动物种类较多,畜禽类有猪牛羊、鸡鸭鹅等14余种。年饲养量为猪123多万头,牛9.57多万头,羊13多万只,家禽1195万只。由于动物重大疫病的易感动物饲养量大,动物、动物产品流动频繁,容易发生动物重大疫病。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
重大刑事案件 |
目前,我区刑事案件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但从各类刑事案件特点来看,当前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有所上升。 | |
重特大火灾事件 |
2006年,全区共发生火灾68起,死2人,伤0人,烧毁建筑3400平方米,受灾22户,直接财产损失48.6万元。 | |
涉外突发事件 |
我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常住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较少,但呈逐年增加趋势。 | |
金融安全事件 |
金融机构积累的风险不可低估,涉及金融的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 |
群体性事件 |
近年来,我区因城镇建设、企业改制等引发较多矛盾,且呈现规模扩大、行为激烈、对抗性增强、参与群体结构多元化等特点。 | |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
有各级各类学校227所,在校学生86759多人,教职工近5716人。目前全区学校共有危房面积1.2853万平方米。 | |
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 |
我区是市民族宗教工作14个重点区县之一,全区现有少数民族24个,以仡佬族和苗族为主,人口7000余人,分布在南平、合溪、古花、庆元、大有等乡镇,占全区总人口的1.1%。全区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三种宗教,信徒总数4万余人,登记场所8处。 | |
9.2 各类应急处置资源概况
9.2.1 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1)现场治安保障能力现状:公安应急处置力量包括全区各种警力,共有公安民警379余名,全区各公安派出所均设有专职治安民警,是我区现场治安保障的专业队伍。公安应急处置力量已覆盖我区呈现各区域,能迅速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并有效控制现场治安秩序,及时采取现场封锁警戒、交通管制等保障措施。
(2)医疗救援保障能力现状:全区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完善。目前,全区共有卫生机构51个,其中医院8个,卫生院34个;采供血机构2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有床位1419张,平均每千人病床2.18张,有卫生人员161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31人,执业医师385人、注册护士298人。
(3)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现状:有专业保障队伍,配备程控交换车、便携式微波通信系统、数字特高频通信车、400瓦电台车、100瓦电台车、卫星电话、移动电源车及通信设备,初步具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能力。
(4)自然灾害救助保障能力现状:区民政部门担负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镇(街道)由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网络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有相应的民政救助机构。区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接受社会及个人捐赠,并将捐赠的款和物资迅速发放,用于救助受灾受害群众(特定捐赠除外)。
(5)红十字会救助保障能力现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区红十字会可在全区独立开展募捐活动,以及向重庆市红十字会请求救助,捐赠的钱款和物资用于受灾群众的救援救助。
(6)生活物资保障能力现状:我区商业市场体系完善,生活物资储备较为充裕,能基本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9.2.2 物资储备情况
物资储备情况见4个专项应急预案。
9.2.3 专业应急队伍
(1)区人武部抢险救援队伍: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南部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并组织预备役民兵及时组成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2)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全区组建了区乡两级扑救队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了5586人的区及生灵火灾扑救应急队。各乡镇(街道)分别组建了扑救应急队。各乡镇、街道、村(社)都组建了义务扑火队。全区目前共有扑救队伍222支、5586人。
(3)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我区设有一只40人以上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
(4)抗旱救援队伍:全区建立了区乡两级抗旱服务队37个,拥有各类抽水设备11459台(套)、大型设备301台,配有仓库、场地等设施和维修人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日控灌面积4.5万亩。武警南川区消防中队作为抗旱救援常备力量。
(5)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我区有地质环境监测站245个,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监测。驻南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是主要抢险救援力量。
(6)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区气象局现有人工降雨作业高炮4门、火箭发射装置2台,年用人工降雨弹900发、火箭弹28枚,由作业人员16名、指挥人员3名;区防雷技术中心现有技术人员3人。
(7)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队伍:我区有监测点720个,森防人员5人,专兼职测报人员38人,专职检疫员3人,兼职预防检疫员38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人员621人。
(8)公安救援力量:公安应急处置力量已覆盖我区城乡各区域,能迅速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9)医疗救援:全区急救调度网络体系可调动120急救车辆,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以区急救中心为核心的区级救援系统内,所有车辆均能实行紧急调动。
(10)煤矿救护:我区有煤矿辅助救护队,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群众救灾队伍,根据需要可商情南桐救护大队等区外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分布情况详见4个应急分预案。
9.2.4 专家库目录
见4个应急分预案。
9.3 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及编码
1.6.31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区政府应急办编制)
4个应急分预案
(1.3.31)1.1.0 南川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
(区政府救灾办牵头编制)
(1.6.31)1.2.0 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预案
(区安监局牵头编制)
(1.6.31)1.3.0 南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区卫生局牵头编制)
(1.6.31)1.4.0南川区通常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分预案
(区公安局牵头编制)
4个保障预案
(1.6.31)1.5.22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
(区公安局牵头编制)
(1.6.31)1.5.23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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