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企业名称: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行业:电力建设
(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法定代表人:段*森
(五)企业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西段184号
(六)事故时间:2021年9月13日10时许
(七)事故地点: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汇仓村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工地N3电力铁塔处
(八)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九)伤亡人数:死亡1人
死者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籍贯 |
伤亡类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滕*涛 |
男 |
46 |
安装工 |
四川武胜 |
高处坠落 |
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 |
513623********0059 |
(十)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石墙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名称: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建设单位:四川省广安佳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霖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公司),监理单位: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重庆公司)。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汇仓村,工程规模:迁改线路3基(铁塔及其基础),长1.25公里(线缆),工程造价171.67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58375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三、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1日,营业期限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段*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784747718E,公司住所: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西段184号,注册资本壹仟柒佰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电线电缆、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电力仪器表及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电力机械租赁;电力设备的维修和电力技术设计咨询;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1427874,资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635873,资质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至2022年4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6〕00176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4年6月17日。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南川区石墙镇汇仓村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工地N3电力铁塔处,地面为(硬)泥土地面,地面散布有大量钢质塔件,该塔计划搭设高度30米,已搭设约23米高,共有4个塔腿,编号分别为A、B、C、D,在塔身内悬浮安设有竖立的抱杆,用于起吊零部件的磨绳(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地面绞磨机上,磨绳的另一端经过安设在地面及抱杆上的滑车(滑轮)组后垂到地面,套在一根塔腿主材(长约8米,重约0.75吨)上一端,主材另一端绑有一根尼龙防浪绳。在C腿混凝土基础墩及附近地面上有血迹,以及1个蓝色安全帽和1只软底鞋。
后经调查组调查及询问事故有关人员,滕*涛在铁塔上约21米高处B、C腿之间叉铁(斜材)上移动时,受弹开的磨绳影响后失稳坠落至地面(无人目击坠落经过)。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9月13日6时50分许,升辉公司铁塔安装人员到达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工地N3铁塔进行铁塔安装作业,6时50分当班现场负责人(项目常务副经理)汤*组织现场工人召开班前会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由班组长赵*安排工作任务,汤*为当天吊装作业现场旁站管理人员,负责铁塔吊装现场监管,工人李*勇为安全监护人,负责工地巡护及拉线检查,工人滕*涛、赵*平、周*杰、艾*万4人上塔进行安装作业,其他工人在地面进行塔材组装与起吊、绞磨机操作等工作,升辉公司安全员王*、电建重庆公司监理员张*勇在N3塔工地和N2塔工地(正在进行检修作业)进行现场巡检。工作至10时左右,正在进行N3塔C腿主材起吊工作,当主材绑磨绳端吊起约2米后(另一端还在地面),受力的磨绳突然弹开,随即正在铁塔上约21米高处沿B腿、C腿之间叉铁行走的滕*涛失稳从铁塔上坠落至C腿基础附近1米左右的泥土地面,滕*涛坠落至地面后尚有意识,不能动,头部出血,汤*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项目经理王*明、监理员张*勇报告,随后现场工人制作了简易担架把滕*涛抬到公路边等候120急救车,王*明、张*勇等人也陆续到达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把滕*涛送往南川区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17分死亡。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滕*涛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受弹开的磨绳影响后失稳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为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升辉公司安全管理不善。具体表现为未督促滕*涛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未及时并制止滕*涛的违规行为;高处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即上岗;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日安全检查进行记录。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升辉公司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9.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升辉公司项目部作业现场旁站管理人员汤*,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滕*涛高处作业未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升辉公司项目经理王*明未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四、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第3项有关规定,组织对高处作业工人进行安全考试;未认真督促、检查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日安全检查进行记录、现场工人违规操作等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 |
升辉公司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部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4.5条相关规定;未对日安全检查进行记录;高处作业工人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即上岗,不符合该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四、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第3项有关规定,未督促滕*涛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二)处理建议
1.滕*涛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升辉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6)项有关规定,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升辉公司项目部作业现场旁站管理人员汤*,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滕*涛高处作业未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升辉公司项目经理王*明未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四、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第3项有关规定,组织对高处作业工人进行安全考试;未认真督促、检查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日安全检查进行记录、现场工人违规操作等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罚款。
4.升辉公司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部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4.5条相关规定;未对日安全检查进行记录;高处作业工人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即上岗,不符合该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四、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第3项有关规定,未督促滕*涛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5.电建重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成立了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监理部,配备了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监理交底,审核了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定期召开了监理例会,开展了日常巡查、旁站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检查问题通知单,督查施工单位按时进行了整改。履行了监理单位职责,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6.佳霖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成立了业主项目部,聘请了监理单位对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期支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了工地例会。履行了建设单位职责,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7.重庆市南川区发改委负责南川区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区发改委对电力建设行业规定每季度检查1次,并按照该规定开展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8.重庆市南川区发改委负责南川区新建(改建)电力线路的安全监管,区发改委对新建(改建)电力线路规定每季度检查1次,并按照该规定开展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八、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升辉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二)切实提高安全检查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升辉公司要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认真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刻吸取“9.13”事故教训。升辉公司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人员安全管理职责,现场作业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不留管理死角,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9.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现场照片
2.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川(南川石墙镇至龙川江)线路迁改工程“9.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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