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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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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应急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2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有 效 性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2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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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企业名称: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二)行    业:工贸

(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企业法人:黄*均

(五)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现代路与金行大道交口老镇工业区11-101

(六)事故时间:202112711:40时左右

(七)事故地点: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制19

(八)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九)伤亡人数:死亡1

死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籍  贯

伤亡类别

家庭住址

李*福

46

油漆

喷涂工

重庆南川

物体打击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

身份证号

512323********1319

(十)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平镇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1.劳务承包方: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023日,营业期限:长期,法定代表人为黄*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U467M04(1-1),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现代路与金行大道交口老镇工业区11-101室,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钢结构安装:桥梁、厂房;网架安装:钢结构产品养护、防腐、防水、喷塑、维修服务;钢结构产品的研发、销售、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吊车租赁:吊装机吊装设备租赁;门窗安装及材料销售;钢结构工程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劳务发包方:重庆金鸿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11日,法定代表人严*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U884K8E,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3社,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该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车库设备制作、安装;预制构件、混凝土结构部件生产、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重庆金鸿纬有限公司19厂厂房内靠喷涂房一侧,厂房地面为平整的硬化混凝土,李*福倒下的位置位于电动单梁起重机下方的空地上,其吊具、索具完好,无损伤,附近有并排摆放在胎架上的4块钢构件(长约10米,宽约1.1米,重约2吨)、遥控器和喷漆房轨道,其中一块钢构件(靠端头)棱角处和地面上分别有少量的血迹,轨道槽内有二根喷漆管和少量杂物。

后经询问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调阅厂区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下班期间喷涂工李*福独自一人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钢构件吊运,在放置构件过程中未放平稳就取钩,导致构件失稳倒下砸向李*福致其死亡。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1271130许,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油漆喷涂工李*福一人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将打磨完毕的2块钢构件吊运至喷漆区域,在下放到胎架上后,就去取下挂在第一块构件的吊具,不一会钢构件突然失稳倒下,旁边的李*福见状及时躲避,然后又将第二块构件吊运到第一块构件附近进行摆放,当第二块构件下放至胎架上后,按照同样的方式取钩后,当李*福从取钩位置行走到第二块构件端头时,突然构件倒下砸向了他并将其压在地面上,经过该区域的20厂职工罗*媛发现李*福被钢构件压住,于是赶紧叫附近的人员来施救,同时打电话通知了车间主任吴*,职工杨*华和李*阳跑了过来并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起压在李*福身上的钢构件,车间主任吴*接到电话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重庆金鸿纬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杨*华,几分钟后,车间主任吴*、公司安环部部长杨*华、厂长时*平等人陆续赶到现场,发现李*福平躺在地上,右肩受伤,伤情比较严重,气息微弱。过了十几分钟后宏仁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对其进行抢救后,宣布李*福死亡。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大构件防倾倒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设置防止钢构件倾倒的固定装置,在李*福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放置钢构件过程中,钢构件突然发生倾倒砸中了在旁边行走的李*福并致其死亡。

2.间接原因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严格执行操作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员工违章作业突出;危险作业未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安排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上岗,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27”物体打击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无安全相关的会议记录、职工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未严格执行《大构件防倾倒安全技术措施》,未要求从业人员在19厂油漆作业区域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放置钢构件时使用U型夹等防倾倒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安排未持有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员证的李*福从事吊运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均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

(二)处理建议

1.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安全相关的会议记录、职工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未严格执行《大构件防倾倒安全技术措施》,未要求从业人员在19厂油漆作业区域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放置钢构件时使用U型夹等防倾倒装置,安排未取得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吊运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

2.黄*均,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如实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事故责任人黄*均处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罚款。

3.死者李*福,下班期间一人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从事吊运作业,违反《行车操作基本要求》的规定,鉴于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4.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外协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相关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制度等,对外协单位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进厂员工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了考试,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5.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平组团严格按照《2021年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1次,查出隐患共4条并下达了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查出的隐患均已督促整改到位。建议免于监管责任追究。

七、防范措施

(一)外协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外协单位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是对于重点作业场所,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情况,外协单位与发包单位一同安排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杜绝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等现象;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四是加强上下班交接期间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身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对外协作业相关方的教育培训,让各方清楚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加强对外协作业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外协作业情况,督促严格落实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深刻吸取“1.27”事故教训。在日常生产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活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27”物体打击事故现场照片

      2.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27”物体打击事故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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