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企业名称: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行 业:道路运输
(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周*伦
(五)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居委
(六)事故时间:2022年4月6日15时15分许
(七)事故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桥)路12KM+300M(中桥乡普陀山3组)路段
(八)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九)伤亡人数:死亡1人
死者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伤亡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刘*生 |
男 |
63 |
重庆 南川 |
车辆 伤害 |
5123**********5615 |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 |
(十)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A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宇通牌ZK6842DA9,车辆识别代号:LZYTFC23D1035775,发动机号:E25YCD01125,总质量:9830kg,核定载人数35人,车辆尺寸:8400x2450x3370mm,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6月25日,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居委,使用性质:公路客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渝交运管渝字500*****7874号,经营许可证号:500*****3786,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2022年6月,已投保。
渝AM****(绿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车辆品牌型号:倍特牌,车架号:117321408052790,电动机编号:JYX9680015124412C30DGL12E,机动车所有人:刘*生,未投保。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琴,男,45岁,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1,身份证号:5123**********4278,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10月25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7年10月25日,系渝A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无伤害。
刘*生,男,63岁,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身份证号:5123**********561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系渝AM****(绿牌)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死亡。
四、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周*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76124951X,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居委,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8年6月25日至永久。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786号),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5月8日。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道路情况
2022年4月6日15时15分许,王*琴驾驶号牌为渝A8****大型普通客车,沿南川区水中路往鱼跳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桥)路12KM+300M(中桥乡普陀山3组)路段时,车辆占道行驶,与同路段对向行驶的刘*生驾驶的渝AM****(绿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生死亡,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桥)路12KM+300M(中桥乡普陀山3组)路段,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弯道,白天,路面平坦干燥。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此次事故的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王*琴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4.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王*琴未安全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处理建议
1.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定时开展了驾乘人员安全学习会议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时对渝A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二级维护保养(2022年2月10日)和一级维护保养(2022年3月10日)。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由驾驶员开展日检查,做到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公司领导带队定期开展周检查、月检查,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按照公司教育与培训制度对王*琴的驾驶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进行了审查,开展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签订了驾驶员上岗保证书,通过了驾驶员岗前培训考试。履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燕、安全管理人员严*权均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并按时根据岗位职责开展了周检查、月检查,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完成了车辆保养维护。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3.王*琴驾驶渝A8****大型普通客车,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逆向驾驶行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水江公巡队负责水江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江公巡队按职责规定开展了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2022年3月共排查车辆2600余台(次),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完毕,3-4月排查道路隐患4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进行整改。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监管责任追究。
5.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南川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于2022年2月8日印发了《202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导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1-3月对客运行业共开展检查9次,发现隐患15条,发现的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监管责任追究。
八、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市南川区东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督促驾驶员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条例,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水江公巡队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切实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深刻吸取“4.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工作实效,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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