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急干部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干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范围是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从事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人员”)。
第三条 培训应当坚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使突发事件应对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培训工作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局各科室、中心、支队等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实施。
第五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律知识,包括突发事件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方面、自然灾害救援方面等法律法规;
(二)业务知识,包括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
(三)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知识等;
(四)案例讲解,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的正反案例讲解;
(五)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用于学习培训的教学内容。
第六条 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七条 除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一)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的处置能力和处置水平。
(二)以学代培。鼓励突发事件应对人员自行利用网络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三)以会代培。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突发事件应对人员参加各类研讨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共同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
(四)以察代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通过学习、比较,提出本地、本单位今后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五)以演代培。定期开展预想情况和设置背景,进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和锻炼突发事件应对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指挥协调能力、联动配合能力以及处置应对能力等。
第八条 将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培训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做好开展应对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