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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7094320626/2025-0006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应急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南川东城“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有 效 性 ]

南川东城“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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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东城“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18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4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 4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4 -

(三)事故发生经过 - 4 -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 4 -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8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8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8 -

(三)事故善后情况 - 8 -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 8 -

三、事故分析原因 - 9 -

(一)直接原因 - 9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9 -

四、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9 -

五、相关监管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 9 -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 10 -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11 -

(二)其他处罚建议 - 12 -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13 -

南川东城“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9日14时37分许,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渝AA***98号牌出租车南川区金佛大道(二环路)天河酒店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轻微伤,三车和隔离桩局部受损。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于2025年3月24日将该事故相关资料移交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经南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组成的南川东城“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南川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出租车驾驶员蔡*疲劳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路段操作不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避让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及人员概况

1. 肇事车辆情况: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厂牌型号:长安SC7003AGBBEV,车辆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所有人: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23年11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持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384021340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号:500384004018,审验有效期:2029年11月。车辆投保情况:该车交强险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商业险(第三者:200万)投保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 2025 年11月30日。经查,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有1次事故记录(包含此次事故),近三年违法记录3条,均已处理。

2.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992557002,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9号,注册资金壹佰陆拾肆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出租客运,营业期限长期。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84004018号),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9日。

3. 蔡*,男,51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3816,户籍地重庆市南川区**********,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男,汉族,持C1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经查蔡*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近三年有8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有出租车134辆,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现有总经理1名,安全科长1名,安全员3名。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驾驶员登录智能终端的规定》等制度和规定。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和路检路查,并建立车辆例行检查登记表和隐患排查台账,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了二级维护保养。公司提供的3个月《车辆例行检查登记表》记录有涉及公司名下所有车辆的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该公司对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按时进行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和二级维护保养(2025年1月20日)。在三个月周检、月检排查记录中,均含有对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的检查情况,其中周检(抽检)6次,月检3次,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每日对运行车辆的车辆动态信息进行巡查抽查,通过监控查看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和精神状态并发送安全行车短信提示,制定动态日常监控记录表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提醒,一年内发现疲劳驾驶4起并对驾驶员约谈整改。

(三)事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9日3时许,蔡*在南川区万达广场3号门附近驾驶渝AA***98号牌出租车开始运营。2月9日14时37分,蔡*驾驶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搭乘张**、张**、王*、王**,沿南川区火车站方向往客运中心站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大道(二环路)天河酒店路口遇绿灯左转弯时与步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吴**发生刮撞,后刮撞道路隔离桩,后又碰撞苏**停放在路边渝AG***1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周*停放在路边渝AA***3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吴**、张**、张**、王*、王**受伤、三车和隔离桩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2月11日12时35分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大道与火车站大道交叉路口,该路段为一般城市道路四枝分叉口沥青路面,路面画有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路表干燥,事发时是白天。

                           

2.现场勘察情况

地面痕迹:渝AA***98车辆擦挂穿全岛隔离桩的痕迹,行人血迹20*20cm;车体痕迹:渝AA***98车辆车头部位受损,渝AG***15车辆和渝AA***33车辆车头、尾部位均受损。

(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1人)

吴**(死者),男,84岁,汉族,籍贯:重庆市南川区,住址:重庆市南川区**********,身份证号码5123**********1613,行人,事故中死亡。

2.伤者基本情况(4人)

张**,男,17岁,汉族,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乘客,轻微伤,已协商处理好。

张**,女,17岁,汉族,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乘客,轻微伤,已协商处理好。

王*,男,35岁,汉族,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乘客,轻微伤,已协商处理好。

王**(王*儿子),5岁,汉族,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乘客,轻微伤,已协商处理好。

3.车辆损失情况(2辆)

周*,男,39岁,汉族,渝AA***33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无伤害,现在车辆损失19200元已协商处理好。

苏**,男,34岁,汉族,渝AG***15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无伤害,车辆保险预估损失50000元左右,车损情况协商处理中。

4.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为丧葬费和善后赔偿405865元,两辆车车损69200元,总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75065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AA***98车驾驶员蔡*立即拨打110电话。2025年2月9日14时42分,南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14时44分指令城区勤务大队出警并通知120急救车同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2025年2月9日14时48分许,城区勤务大队民警到达现场,立即设置警戒区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相关情况。120急救医生到现场将吴**送往南川区人民医院抢救,现场勘察完毕后,勤务大队将涉事车辆扣留并拖移至停车场,15时17分通知市政打扫现场、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2025年2月11日,渝AA***98车辆驾驶员蔡*与死者家属(吴**)签订了安葬协议,并支付了安葬费用6万元,2025年4月30日达成了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315865元)以外,蔡*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等总共90000元(包含丧葬费),总计赔偿金额405865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城区勤务大队、120急救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处置。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和重大舆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蔡*疲劳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路段操作不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避让,系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 根据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900120250000007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蔡*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周*、苏**、张**、张**、王*、王**不承担事故责任。

2. 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涉事渝AA***98车辆的车辆性能鉴定。途瑞司鉴所【2025】性能鉴字第01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该车事故前,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3. 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吴**尸体进行鉴定,南川公鉴(病理)【2025】第3号鉴定书鉴定:吴**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四、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调查组结合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对涉事驾驶员入职资格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调查,未发现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履行了企业主体责任。但调查中发现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驾驶员登录智能终端的规定的通知》和《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载智能管理系统人员操作规程》3.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五、相关监管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相关调查工作。

(一)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制定了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服务指导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检查和指导,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行业39家次,服务指导出租行业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4处均已整改,1起隐患立案处理,其中对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和指导3次。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5件,处罚出租行业20件其中搏翔出租公司12件。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南川区交通运输委以及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大队负责南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区交通勤务大队按职责开展了进企业宣传、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进行专题宣传活动9次,联合执法17次,累计处罚出租车交通违法210起,排查道路隐患59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蔡*,渝AA***98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路段操作不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避让。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蔡*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1.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中虽未发现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制定的《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驾驶员登录智能终端的规定的通知》和《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载智能管理系统人员操作规程》3.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2.王**,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的《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驾驶员登录智能终端的规定的通知》和《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载智能管理系统人员操作规程》3.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交通运输委王**依法进行处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要加强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车辆超速和人员疲劳等违规驾驶行为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南川区公安局城区交通勤务(公巡)大队要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强化警种联动,安排警力加强对辖区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特别是加大出租车违法整治力度,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整治出租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隐患、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年检及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压减涉出租车交通事故发生。

南川区交通运输委要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载智能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人员岗位职责,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检查与指导并行,注重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1]《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驾驶员登录智能终端的规定的通知》 对驾驶员终端做些调整,调整为驾驶员登录后在线四个小时终端强制下线,驾驶员休息十到二十分钟后可再次登录。

[2]《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载智能管理系统人员操作规程》3.2.1 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达到4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10-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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