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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

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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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南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美丽中国和美丽重庆建设贡献南川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清醒,把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小流域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分解为15项整改任务,其中重点任务清单4项、共性任务清单7项、举一反三任务清单4项,2024年完成2项、2025年完成10项、2026年完成2项、2027年完成1项。督察交办的38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有效整治。

(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7年,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8.6%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

(五)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7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更加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排名进入全市中上游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贡献南川力量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培训、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深度报道。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深入落实《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机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生态环境局

(二)全力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一河一策”年度任务。推进中小河流河道治理。有效解决藻渡河国控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到2027年,全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稳定达到100%,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以降低PM2.5浓度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扬尘源等涉气重点领域污染协同治理,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编制并实施《南川区“治气”攻坚重点区域强化方案》,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PM2.5浓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7年,PM2.5浓度达到市级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93%以上,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铁指部、区城投集团、园业集团,各乡镇(街道)

6.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推广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7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园业集团,各乡镇(街道)

7.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行动,2025年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清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到2027年,全区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8.持续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管控河道水域岸线空间,合理布局,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常态化开展河道岸线“清四乱”。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逐步消化废弃矿山存量,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

9.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一步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占全区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有序推进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金佛山管理中心、金佛山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

10.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健全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和上下游、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饮用水水源地、页岩气开采、重金属、尾矿库等重点领域以及跨省界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1.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开展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城区排水系统溢流问题。持续推进全区管网精细化深度排查,有序实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有效整治污水溢流问题。到2027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3%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12.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到2027年,全区新产生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3.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科学组织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到2027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园业集团

(四)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4.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做大做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配套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深入落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5.抓好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聚焦火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园区循环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节能降碳协同改造。加快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16.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页岩气年采气达到20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着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7.健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持续推进藻渡河、大溪河等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体联动。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共建,深化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强化上下游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18.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加强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持续优化产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空间安排,有效化解规划布局不合理导致的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19.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严格落实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20.健全数字生态环保体系架构。科学运用市级生态环保数字化应用,推动辖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走深走实。积极谋划大气污染巡查、饮用水环境等高频多跨事件在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贯通运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水平,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数据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区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涉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加强督办。

(二)落实闭环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参照本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把关。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格责任监督。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晾晒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委机关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履职不力、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区新闻宣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正面宣传作用。加大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专栏,定期公开相关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当年完成和正在推进的督察整改任务(含举一反三任务清单的督察整改任务),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在次年的1月底前,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整改情况。

(五)强化定期调度。依托“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数字化应用系统,定期调度督察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于20253月起,定期报送进度。调度填报的整改措施进展情况要真实准确、用语精炼(控制在200字以内),避免出现填报内容与督察整改任务不对应、不合逻辑、过于简单,甚至缺项漏项等问题。

(六)严格验收销号。要按照《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对已完成整改的重点任务清单问题和共性任务清单问题,认真准备整改销号资料,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销号申请。验收销号意见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要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个月内将“一案一档”卷宗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由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举一反三任务清单问题按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流程进行验收销号。

附件:南川区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措施清单


附件

南川区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措施清单

一、重点任务清单

(一)生态保护修复不力。南川区良瑜国际养生谷项目侵占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建成约4.3公里道路及观景平台、景观水池等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金佛山管理中心、金佛山管委会、南城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南川区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不力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整治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

1202412月底前,依法查处南川区良瑜国际养生谷项目侵占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20253月底前,全面排查核实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推进实施。所涉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中实行闭环管控。

320254月底前,拆除4处观景平台等违规建(构)筑物,并对拆除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保留最南端“悬崖边”和最高处“瞭望点”等2处观景平台,并将其改造为森林防火瞭望台。

420256月底前,依法完善拟保留的森林防火巡护道、消防水池、瞭望台等设施相关手续。

5.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

(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南川区于2019年申报获批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基地,但截至督察时,2个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未建成,2个赤泥综合利用项目未实施,大量赤泥和磷石膏未能得到综合利用。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园业集团、南城街道、水江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2个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两个赤泥尾矿库闭库销号,尾矿库环境风险可控。

整改措施

1202412月底前,完成中铝重庆分公司赤泥尾矿库闭库验收销号;20253月底,完成重庆博赛集团先锋氧化铝吴家沟尾矿库闭库验收销号。

220256月底前,建成投运重庆搏双建材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庆高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有差距。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污水在厂外溢流,污染周边农田和河流。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园业集团、南平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南平组团雨污分流,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处理不溢流。

整改措施

1.开展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雨污管网排查;20256月底前,完成雨污管网分流整改工作。

220256月底前,完成南平镇3.5公里生活污水管网改造。

3202512月底前,完成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监测数据显示,长江重庆段部分支流水质波动明显。2023年,长江二级支流大清流河大埂等8个国控断面水质超标月份超过3次,长江一级支流桃花河碧桂园、碧溪河斑竹2个市控断面水质超标月份分别达6次和8次。(涉及南川区为藻渡河金狮桥国控断面,20234月、6月该断面水质为Ⅲ类(考核目标为Ⅱ类),系COD超标,分别为16mg/L17.5mg/L)。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重庆环投集团、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开展污染因素综合治理,提升藻渡河南川段流域污染防治水平,实现2024年超标月次较2023年下降30%以上,2025年超标月次较2023年下降50%以上,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202410月底前,印发实施藻渡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202512月底前,完成藻渡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明确的各项整治任务。

2202412月底前,完成藻渡河南川区金泉铝矿废弃矿井涌水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

二、共性任务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作为长江上游最大的临江城市,重庆要担好责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督察发现,一些区县和部门对重庆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特殊使命缺乏清醒认识,上游意识树得不牢,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不坚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力。有的区县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积极主动作为少,抓问题治理只求过关、不求过硬。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区委党校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和责任担当。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整改事项。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落实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按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用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化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严肃生态环境领域追责问责。

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建筑垃圾失管失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重庆市41个区县(开发区)中有36个区县尚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工作长期无规可依。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铁指部、区高指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编制南川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缺失”问题。规范建立台账,推广落实前端分拣措施及分类资源化利用,202512月底前,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5%

整改措施

1.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完善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指导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之中,将相关设施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进行管控,强化用地审批和设施用地保障。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55月底

2.规范台账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台账管理机制,规范产生、运输、处置台账,确保建筑垃圾底数清、去向明。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高指部、区铁指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3.强化源头管控和减量。

1)坚持源头减量。优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严控土地开发强度,指导业主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方案设计时因地就势布局,推行渣土就地就近平衡。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完善前端分拣。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纳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交底清单,与文明施工要求同部署同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加强对金属、木材、混凝土等余料的循环利用。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推动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使用再生产品,执行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主要产品类型及适用范围,指导政府投融资项目优先使用、引导社会投融资项目大力使用。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拓展资源化利用企业来料渠道,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但一些区县和部门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成果盲目乐观、小进则满,监督管理缺乏硬招实招,问题仍然多发。

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当前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添砖加瓦。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持续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石漠化林地草地植被恢复。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问题不够深入,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园业集团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园区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到2025年,全区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40公里。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2.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3.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方面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地。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4.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污水管网日常巡查,督促营运单位及时疏通修复堵塞、破损、渗漏管网,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工业园区污水收集设施及雨污管网的正常运行。加快工业园区建成区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入园企业污水收集覆盖。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园业集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2023年,重庆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存城市污水主干管溢流口99个,近3年均出现不同程度溢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为102%8家长期超负荷运行。其中,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80万吨,实际2023年单日最高处理水量达121.9万吨,负荷率高达152%,丰水期大量生活污水溢流长江。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对雨污错混接点的整治力度,2026年底消除城区雨污混排口;加强对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市政管网维修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管网,提高管网运行效率。

整改措施

1.有序开展雨污错混接点整治。加大对雨污错混接点的整治力度,并有序开展雨污错混接点的整治工作,力争2026年底消除全区雨污混排口。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2.加强管网运维管理。强化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各居住小区及社会单位排污接入点的巡视和排查,有效整治雨污混流乱排的问题。定期开展市政管网维修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管网,提高管网运行效率。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3.开展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南川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其他环境风险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环境风险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六)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重庆市计划201910月底前完成的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245月仅完成1.33万公里,占总长度的45%,对已排查出的严重和重大结构缺陷问题整治进度仅36.7%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有序开展南川城市市政管网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雨污混接点实施整治。到2025年,排查率达到100%、整治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有序开展既有市政管网排查。目前,全区已录入系统的管网长度为339.34公里,202010月,已开展一次排查,排查率为46.77%,在此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对既有管网开展排查。到2024年底,排查率达到75%;到20256月,排查率达到100%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2.有序开展雨污错混接点整治。加快推进争取到的41.96亿元国债的排水项目建设(即城市内涝工程、北部片区排水工程、高铁片区排水工程、城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有序开展雨污错混接点整治,力争消除排查出的雨污混排口。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3.加强运维管理。强化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各居住小区及社会单位排污接入点巡视,有效整治雨污混流乱排的问题。定期开展市政管网维修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管网,提高管网运行效率。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七)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制定的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重庆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工作举措》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2202412月底前,新建市级绿色工厂3家、市级绿色园区1个。

整改实施主体:区经济信息委

整改时限20255月底

3.严格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指标纳入区委“885”工作体系,定期晾晒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三、举一反三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潼南区、涪陵区、綦江区、江津区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20年分别上升37%36.7%26.5%5.3%,优良天数分别减少27天、40天、35天、12天,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2414月,綦江区、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现场抽查綦江区、江津区21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9家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抽测14座加油站,9座油气回收不合格。綦江区美威家居有限公司喷漆间治理设施未运行。江津区动沃机车产业有限公司喷漆间废气收集率不足20%,吸附箱活性炭填充不规范。江津区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漆间废气收集效率不足50%,电泳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江津区作为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未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3年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导致相关工作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投集团、区铁指部、区高指部、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到2027年底,南川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聚焦城区周边重点区域,加强对露天焚烧管控及执法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2.推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加强禁放区域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引导。加强巡查检查,对禁放区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加大城区和城郊道路清扫冲洗频次和保洁力度,对重点道路应急加密冲洗和清扫,重点道路日间4小时洒水1次,夜间冲洗1次,保持道路湿润。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4.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落实湿法作业等十项规定,重点区域平基土石方工地鼓励停工或实施全天候密闭管控。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投集团、区铁指部、区高指部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5.加强工业企业废气监管,确保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预警期间错峰生产全力减排。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6.全面加强餐饮油烟巡查管控,确保餐饮经营单位和公共机构食堂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督促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运维台账;严格落实餐饮企业审批要求,切实做好餐饮企业科学选址工作,避免发生油烟扰民投诉。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机关事务中心、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7.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引入社会资本,科学合理设置集中式腊肉熏制点,配置环保熏制设备,开展腌腊制品集中无烟熏制,满足群众需求。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8.强化露天烧烤和露天烟熏腊肉的污染管控,对在重点区域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油烟扰民或污染严重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露天烧烤店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熏制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9.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精准落实应对污染天气的管控措施,加大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全力争取每一个临界优良天。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投集团、园业集团、区铁指部、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平镇、水江镇、大观镇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10.加强统筹调度。全面加强统筹协调,采取线上线下并举的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强化污染预警应对,加密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复盘分析,切实解决“治气”攻坚相关问题。用最严格的管控、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二)建筑垃圾违规处理问题突出,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全市2021年以来共巡查发现黑渣场132个、违规倾倒点2071个。现场督察发现,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3标段项目部擅自设置弃渣场,长期违规倾倒工程渣土,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查处。涪陵区泽广移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违规填埋约110万立方米未经分拣的建筑垃圾,未建设防渗、排水、挡墙等设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排查整治违规倾倒点,重点打击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消除违法后果,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以整治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问题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守好源头、管好运输、控好末端”的工作思路,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2023年,重庆市典型农户施肥调查数据显示,本地特色蔬菜青菜头化肥总养分投入为23.8千克/亩,比市级推荐施肥上限高45.1%,其中磷肥施用量较推荐上限高84.6%。垫江县、涪陵区受地表径流影响,丰水期龙溪河六剑滩断面、碧溪河百汇断面总磷浓度明显升高。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整改目标:提高种植农户科学施肥水平,促进各条河流断面水质稳中有升。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农户施肥调查160户,分析肥料用量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促进肥料科学施用。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220253月底前,组织对全区规模种植户开展科学施肥(化肥减量)技术培训,重点强化规模种植户科学施肥培训指导,加快测土配方、营养诊断、增施有机肥、绿肥替代等新技术,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喷(撒)施等新方式的推广。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3202412月底前,完成“三新”配套集成推进区,打造10个千亩方,2个万亩片。以水稻、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在大观、兴隆等有关乡镇(街道)建设化肥减量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配套推进示范区30000亩,其中水稻27000亩、玉米2000亩、高粱1000亩,推广无人机喷施叶面肥(有机水溶肥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稳定性氮肥)为主的“三新”配套技术,带动全区“三新”配套技术推广面积15万亩以上。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四)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针对中铁八局蓬东乡临时取料场长期无序开采、生态修复及复垦措施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多次下达整改要求,但均不了了之。督察发现,该取料场长期野蛮施工、无序开采、超期用地,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74.9亩,其中公益林30.6亩。合川区峰磊矿业违法侵占林地44.1亩,砍伐树木6.9万株。督察还发现,丰都县邱家坡石材公司夜蒿塝建材用砂岩矿存在越界开采、无序开采等问题,但仍通过绿色矿山市级专家组验收复核。市级绿色矿山石柱县嘉鑫矿业公司江阳坝碎石场,未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林地保护要求,在厂区周边违规倾倒600余吨工业固废。

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督管理,严格绿色矿山评估,依法查处整治无序开采、侵占林地等问题。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现有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处理意见,推进整改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2.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区级初核工作,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将矿山企业提交的第三方评估申请转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列入市级名录的绿色矿山达不到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的,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或其他符合移除情形的,转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其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并长期坚持

3.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合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辖区合法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认真履职,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整治辖区合法非煤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不按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设置平台,留设工作帮坡角和台阶等问题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4.指导矿山制定滚动开发计划并依规办理永久占林手续,启动包含重点矿山在内的事中、事后核查,多措并举加强矿山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结合实际整改发现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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