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稳企惠企政策汇编和申请指南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民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支撑。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们梳理汇总市、区两级正在执行和正在制定的稳企惠企政策,编制形成《南川区稳企惠企政策汇编和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本《申请指南》按照普惠性纾困惠企政策、文化旅游业纾困惠企政策、餐饮及零售业纾困惠企政策、科技及制造业纾困惠企政策等板块分类,明确了各项政策的内容、来源、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和科室以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操作细则。如有未汇编的相关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一、税费优惠
1.“六税两费”减征。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办理要件:“六税两费”申报表。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符合条件可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社保非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涵,023-71643155。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办理流程:季度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清缴。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谈海,023-71630312。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
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办理要件:代开或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流程: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时直接减免,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时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4.小规模纳税人“两费”减征。
政策内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办理要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办理流程:通过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系统自动判定计算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宏桂,023-71412366。
5.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免征。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2号)。
办理要件:相关免税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6.公共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
政策内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要件: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7.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资源税减免。
政策内容: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1)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2)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3)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4)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5)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政策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1号)。
办理要件:(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年度及税额等);(3)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情况;(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5)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6)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受灾等证明材料;(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减免税原则上按年审批。符合减免税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申请和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涵,023-71643155。
8.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办理要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办理流程:选择免税的,直接申报享受;选择即征即退的应先备案,再申报后申请退税。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9.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
政策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10%减征;广告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19〕23号)。
办理要件:《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办理流程:通过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系统自动判定计算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宏桂,023-71412366。
10.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要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办理流程:申报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11.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办理流程:季度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谈海,023-71630312。
1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政策内容: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政策来源:《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app或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艺,1580361812。
13.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政策内容: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办理流程:季度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谈海,023-71630312。
14.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内容:(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办理要件:《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023-71415550。
二、稳定和促进就业
1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政策来源:渝人社发〔2022〕9号。
办理要件:无需。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壁城,023-71410091。
1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已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办理要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
办理流程: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官方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或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毅,023-71647385。
17.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享受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已脱贫人员(享受政策)、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要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
办理流程: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官方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或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毅,023-71647385。
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8.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内容: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现所有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按照16%执行。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办理要件:无需。
办理流程:无需办理,系统自动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业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永霞,64566317。
19.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政策内容: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现社平工资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
办理要件:无需。
办理流程:无需办理,系统自动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业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永霞,64566317。
20.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内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政策来源:渝人社发〔2021〕15号,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办理要件:无需。
办理流程:无需办理,系统自动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壁城,023-71410091。
21.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优惠。
政策内容: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来源:《重庆市南川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南川发改委发〔2022〕184号)。
办理要件:(城投集团)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2022年南川区城投集团减免租金申报表》;(惠农集团)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园业集团)自行判别,申报即享;(山水公司)由山水公司根据政策和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减免租金工作。
办理流程:(城投集团)租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减免租金申报表,再交出租单位审批;(惠农集团)符合条件申请后审批;(园业集团)符合条件申请后审批;(山水公司)山水公司会议决策通过后实施。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国资科;(城投集团)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惠农集团)区惠农文旅集团运营管理部;(园业集团)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水公司)山水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蒋霞,023-71428019;(城投集团)柏升,15223883115或023-71666336;(惠农集团)夏琳,023-71411179;(园业集团)霍鹏,18323977706;(山水公司)杨娅,13896794259。
四、金融支持
22.持续实施金融惠企。
政策内容: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南川支行申请,经审核后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向颖,023-71630035。
23.“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
政策内容:将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升级为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优化、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并延伸至各银行机构网点。不定期汇集市场主体名单和需求信息,建立金融重点支持“白名单”,借助“长江渝融通”融资对接系统,精准推送至区内各家银行。大力宣传推广首贷续贷中心以及“长江渝融通”贷款码,对市场主体就近开展培育辅导和线下线上融资对接,提供一码接入全市各家银行功能,实现企业融资“一码贷”。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助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银发〔2022〕21号)。
办理要件:根据不同办理业务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南川区首贷续贷中心扫描“长江渝融通”二维码办理。
(“长江渝融通”二维码)
责任单位及科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婧,71630031。
24.“支农支小再贷款”专属信贷产品。
政策内容:(1)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可以到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小再贷款帮扶贷”;(2)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可以到重庆农商行、村镇银行各网点申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支小支农再贷款助力稳企业保就业和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渝银发〔2022〕42号)。
办理要件:根据不同办理业务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可以到就近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的各网点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向颖,023-71630035。
25.加大LPR运用效果释放政策红利。
政策内容: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带动贷款利率下行,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LPR两次下降,1年期LPR下降了15个基点到3.7%,5年期LPR下降了5个基点到4.6%。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LPR运用,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相关环节,有效释放LPR下行来带的政策红利。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执行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
责任单位及科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婧,023-71630031。
26.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政策内容: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向辖区金融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建立制造业贷款项目(企业)白名单、持续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出台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等方式,为推动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扩面增量营造有力的外部环境。
政策来源:《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向辖区金融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并督促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及科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婧,023-71630031。
27.小微企业享受融资担保奖补。
政策内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
办理要件:(1)《借款申请书》;(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贷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川石银村镇银行、区宏耀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畅欢,1398399207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陈量,13075456780(南川石银村镇银行);田依艳,023-71678613(区宏耀担保公司)。
28.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
政策内容: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政策来源:《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9〕15号)。
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征信;(5)主要股东征信;(6)主要股东产调;(7)银行批复;(8)自筹资金部分已到账流水单;(9)申请转贷资金的股东会决议一份;(10)转贷资金申请表三份;(11)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三份。
办理流程:(1)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或转贷的同时,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或转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表进行核查;(4)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宏耀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博,1896717306;田依艳,13896749317。
29.小微企业、“三农”以及战略新兴产业贷款授信。
政策内容:代偿补偿资金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对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三农"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单户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代偿补偿。
政策来源:《重庆市南川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川财政发〔2020〕486号)。
办理要件:(1)《借款申请书》;(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申贷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及科室:南川石银村镇银行、区宏耀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量,13075456780(南川石银村镇银行);田依艳,023-71678613(区宏耀担保公司)。
30.“特色农业产业贷”、“乡村旅游升级贷”和“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计划”。
政策内容:用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重点
对在区内金融机构所申请的“特色农业产业贷”、“乡村旅游升级贷”和“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计划”等单户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项目风险补偿。
政策来源:《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川财政发〔2021〕191号)。
办理要件:(1)《借款申请书》;(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贷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川石银村镇银行、区宏耀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畅欢,1398399207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陈量,13075456780(南川石银村镇银行);田依艳,023-71678613(区宏耀担保公司)。
31.“惠农贷”。
政策内容:对进入客户库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担保并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LPR)上浮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南川区“惠农贷”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要件:企业或合作社办理贷款的基础资料以及经营资料。
办理流程:(1)向南川石银村镇银行提交资料,初步审核;(2)报供销社审批;(3)南川石银村镇银行按照贷款流程审批,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南川石银村镇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宏宇,023-71661213(南川石银村镇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熊玉平,023-71629662(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2.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依靠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的信用评价,实现不需要抵押、质押,也不需要担保机构(担保人)担保的信用贷款。
政策来源:《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经信发〔2018〕92号)。
办理要件: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章等办理业务申请,其余按照银行贷款相关要求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银行推荐或者自行在商业业价值信用贷款申请平台提交贷款申请,提交到主贷行以后银行确定是否准入,对于准入的企业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及科室:南川石银村镇银行普惠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柯,023-71661029。
五、支持科技创新
33.2022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围绕全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其中,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项目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申报方向详询。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
办理要件:(1)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详询)。
办理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s://zjsb.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4月29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投资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智涵、廖显华,023-71422725。
34.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补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通知。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申报。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补助申请表》,同时按要求逐项提供佐证材料编印成册;(3)核查。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审核申报材料,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提出拟补助方案;(4)公示。公示拟补助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拨款。公示无异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青峰,023-71419559。
35.支持引进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引进设立的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区外创新主体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孵化园的,要素保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支持政策执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设和设备采购补助。对引进的重要的科研机构,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原则上每年5月启动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1)通知。区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2)申报。企业填报《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同时按申请表逐项提供佐证材料;(3)核查。区科技局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核定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提出补助方案。(4)公示。公示补助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023-71419559。
36.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原则上每年8月启动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1)通知。区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2)申报。企业填报《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同时按申请表逐项提供佐证材料;(3)核查。区科技局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核定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提出补助方案。(4)公示。公示补助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023-71419559。
37.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申请表》和国家级、重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1)通知。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申报。申报单位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国家级、重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复印件;(3)核查。审核申报材料,形成审核意见,提出拟补助名单;(4)公示。公示拟补助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拨款。公示无异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青峰,023-71419559。
38.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政策内容: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每年同一平台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运营绩效评价,原则上7月开展绩效评价,创新平台自愿申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1)通知。发布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时限、评价指标等内容;(2)申报。创新平台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科技局;(3)评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意见和评价结果;(4)遴选。根据申报材料和评价结果,提出拟运营绩效补助方案;(5)公示。将审定的运营绩效补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运营绩效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023-71419559。
39.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政策内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高效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100万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等。
办理流程:区科技局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1)通知。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方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2)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南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3)评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和评审结;(4)遴选。根据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拟支持方案;(5)公示。将审定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7)结题。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023-71419559。
40.支持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内容:对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度按研发费用存量的1%、以后年度按增量的3%给予研发补助,每个单位当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等。
办理流程:区科技局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研发投入补助,原则上10月开展补助申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1)通知。发布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报通知;(2)申报。申请单位自愿填写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科技局;(3)审核。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以及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4)确定补助方案。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研发投入拟补助方案;(5)公示。将审定的研发投入拟补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023-71419559。
41.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发展。
政策内容:(1)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申报企业上年度以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实施的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且贷款实际用于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以发票为准);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设备和软件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评审通过的企业按融资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1)《南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投资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智涵、廖显华,023-71422725。
42.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政策内容:对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1)《南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大数据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丽娜,023-71411475。
43.支持“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发展。
政策内容:(1)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区内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有服务企业的具体案例;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本地化团队不少于10人(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具有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通过两次监督审核的企业,再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1)《南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大数据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丽娜,023-71411475。
44.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开发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1)《南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巧鹏、谭燕,023-71423110。
45.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市级重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1)《南川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安平、邹庆,023-71427159。
46.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政策内容: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给予3年期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奖补。
政策来源:《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川国资金融发〔2021〕148号)。
办理要件:(1)申请财政奖补的请示文件;(2)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金融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馥莲,023-71630056;陈艾藜,023-71630056。
47.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政策内容:设立2000万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的种子基金和1000万元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金,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申请为科技型企业并获得知识价值信用额度的区内企业。
办理流程:(1)登陆http://www.csti.cn/,然后点击科技型企业;(2)点击用户登陆;(3)输入账号密码(使用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密码遗忘请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4)选择点击“科技金融”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入企业申请界面;(5)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管理系统”中点击“立即申请”;(6)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后提交。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安兵,023-71433559。
48.支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
政策内容:对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通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全区企业公开征集;(2)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审核。区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查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综合评估科技成果先进性(占权重50%)、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占权重50%)等情况,提出补助方案;(4)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后的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安兵,023-71433559。
49.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获奖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和其他完成单位(其他完成人),填报《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通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申报。申报单位(完成人)填报《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报表》,同时将获奖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核定拟奖励单位或完成人以及对应的奖励金额;(4)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后的奖励名单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安兵,023-71433559。
50.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内容: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政策来源:《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办理要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区内企业,填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通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申报。企业填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申报表》,同时将获奖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核定拟奖励单位以及对应的奖励金额;(4)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后的奖励名单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安兵,023-71433559。
六、促进企业发展
51.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政策内容: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市文化旅游委出具的“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凭证;(2)暂退保证金申请书;(3)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款发票。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2)审批同意;(3)发放取款通知书;(4)银行取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洪,023-71429556。
52.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内容: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盖企业公章);(4)职工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凭证(盖企业公章);(5)按规定时限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3)对符合缓缴政策的旅行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批复同意缓缴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璐淳,023-71431128。
53.支持文旅业银企对接。
政策内容: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南川支行。人行南川支行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办理要件:(1)《重庆市文旅企业融资需求申报表》(盖企业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1)提交资料;(2)汇总填写《重庆市文旅企业融资需求统计汇总表》;(3)上报市文化旅游委对接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璐淳,023-71431128。
54.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2)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3)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月—12月及2021年1月—12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的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6)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1)4月2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2)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合格后汇总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5月15日前上报市文化旅游委;(4)市文化旅游委审议,5月30日前提出部门安排建议,会商市财政局于6月5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5)市财政局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6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璐淳,023-71431128。
55.加强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政策内容: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减免文旅康养地产销售契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销售的文旅康养地产,契税按照50%先征后退。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2)演出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盖企业公章);(3)融资需求申请书;(4)文旅康养地产销售契税发票;(5)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贷款:(1)提交资料;(2)对接银行审核;(3)协商降低贷款利率;(4)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退契税:(1)协调区税务局按照实缴契税的50%退还契税;(2)退还契税发放兑现给购房者。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璐淳,023-71431128。
56.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活动。
政策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旅行社服务合同;(2)非5A景区(景点)通卡、收费公园年票。
办理流程:旅行社或景区经营企业根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上门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洪,023-71429556。
57.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相关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洪,023-71429556。
58.支持酒店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活动。
政策内容: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酒店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洪,023-71429556。
59.新建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内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3)四星级及以上等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盖企业公章);(4)按规定时限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3)对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批复同意缓缴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洪,023-71429556。
60.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宽带专线费优惠。
政策内容: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区文化旅游委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等场所和恢复开放的文件(或区文化旅游委出具的证明文件);(2)网吧企业营业执照(盖企业公章);(3)网吧经营许可证(盖企业公章);(4)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的申请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2)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商请网络服务运营商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服务期限。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璐淳,023-71431128。
七、优化涉企服务和营商环境
61.餐饮及零售企业核酸检测补贴。
政策内容:2022年,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50%的比例补贴。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部分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核酸检测证明;(2)营业执照;(3)社保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1月集中开展核酸检测补贴申报工作。(1)申请人将办理要件报送至属地乡镇或街道;(2)由乡镇街道汇总报送至区商务委审核后送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晓燕,023-71422424。
62.支持经营者拓展经营场地。
政策内容:设置火车站大排档摊区、名润百货摊区、申易小吃摊区、御锦江山小市场、杨泗桥小市场等临时占道摊区等长期经营摊位,供摊贩临时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在本地瓜果大量上市前(大约每年6—7月)为本地果农在杨泗桥等入城口、上海城等人口密集点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并免费提供统一的帐篷、标志,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申请租赁长期经营摊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表;简易示意图(占用面积标线图)(彩色效果图);安全承诺书;申请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名称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应季瓜果临时占道经营摊点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入城口或人员密集地设置临时摊区。
办理流程:(1)由申请人到重庆市南川区泉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2)由重庆市南川区泉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城市管理局法制审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佳君,023-71414479。
63.加强餐饮及零售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
政策内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及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1)《借款申请书》;(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贷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川石银村镇银行、区宏耀担保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畅欢,1398399207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陈量,13075456780(南川石银村镇银行);田依艳,023-71678613(区宏耀担保公司)。
64.支持餐饮业企业升级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1)主体申报;(2)专家评估;(3)结果公示。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薇,023-7142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