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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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市级指导、区县落实、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化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7项专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小区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群租房、高层住宅)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全区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栋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电梯及物业广告、地方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完善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3.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试点,总结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推行。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燃气企业)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重要设施设备等“四本”台账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类考核。(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燃气企业)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3.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1.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并依托城市安全、安全生产等平台,建设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档案管理单位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对电力、燃气、给排水同沟且未采取物理隔绝的高风险管段,进行有效整治,并纳入区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3.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对普查建档的燃气管道开展补勘补测,完善全区燃气管网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开展南川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着力建设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监测“一张网”。综合运用电子围栏、电子标定、激光检漏、流量压力监测等技术,提高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应急抢险、运行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五)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1.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对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依法委托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将燃气经营安全、管道安全等内容纳入评估细则,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2.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予以纠正,严查违规新设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六)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对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严格依法对销售平台、场所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

3.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4.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强化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燃气行业专职行政执法队,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七)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区县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3.提升应急值守管理。完善燃气经营企业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 2 月底)。各单位对照《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年2月底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燃气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区经济信息委落实燃气行业监督责任,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救援、应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建设及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各镇街负责属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区安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镇街、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加强行业内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于2022年2月 18 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到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安委会和区经济信息委),并分别于2022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安委会和区经济信息委,电子邮箱:981821757@qq.com)。

附件:1.南川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

      2.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3.南川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附件1

 

南川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

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有序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提高用户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用户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新增用户全覆盖。新增的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新增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既有单位用户全覆盖。到2022年2月底,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等既有管道天然气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既有居民用户全面推进。到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全力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工作。

三、实施原则

坚持“属地总责”原则。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出资模式,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老旧小区、困难群众等户内用气安全条件较差的用户,同步推进其他用户安装使用;在运维模式上,按“产权属性”的原则,保证安全装置始终处于性能良好状态;在监管方式上,坚持 “装管并重”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进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和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安全状况监测、应急抢险调度智慧管理,形成长效、常态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拟定安装计划。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建立既有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建档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用户清单以及其他既有居民用户清单,制定安装计划,整体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                  

(二)建立目录清单。通过公开征集、集中比选的方式,选择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联系方式、产品型号、收费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供用户选择的销售安装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每家销售安装单位高中低档三档产品至少各1种。要全面推广应用智能燃气安全装置,引导居民、单位用户安装使用智能化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

(三)建立工作机制。要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挂靠借用资质、制假售假、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的单位,要及时移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告。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核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保障清单内、外企业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管理机制,将燃气安全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入户安检必检内容。

(四)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向社会发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通告,明确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管理要求、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内容;要组织宣传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视频、宣讲安全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形成浓厚氛围;要广泛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安全员、燃气服务员、物业服务管家等进店入户,主动服务,解难释疑,促进加装。

(五)完善政策措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等部门及时向各镇街反馈既有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生活困难居民用户清单,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出资政策,并按序推进。对规定时限内主动申请加装的,要引导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单位给予优惠,实施差别化激励引导。要统筹安排并用好用足财政专项资金,将燃气智能物联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及管理信息化等类型项目纳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与用户安全管理相关的服务或资金投入,要纳入当期成本监审,计入配气成本,鼓励企业提供主动安全服务。

(六)建立管理平台。要督促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运行、泄漏检测等情况,并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平台、物业消防管理、用户使用端共享数据。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接入标准,将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平台数据应用到入户检查、应急抢险等作业,实现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处置联动。安全管理平台要接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安全管理数据,对企业入户检查、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应急抢险等实施监督,提高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宣传动员,建立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困难群众用户和其他居民用户安装清单,制定计划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单位用户集中安装阶段(2022年3月底前)。建立单位用户清单,组织应急、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单位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三)全面普及安装使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用户、生活困难群众用户等重点群体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全覆盖,全面推进其他既有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建立用户安全服务平台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物业企业联测联防联动联处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本行业既有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经济信息委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户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督促其扎实开展用户安全宣传、用气安全检查、用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等工作。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建立安装实施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运维管理落到实处。要参照《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压实乡镇(街道)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指导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社区物业、派出所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动员、入户安装、入户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燃气安全装置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开展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及配件生产、销售、安装市场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产品、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以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购买服务、指定消费、不履行售后服务条约、虚高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导 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建立暗访检查、定期通报、约谈追责等推进机制,每月排名、通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情况。要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将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用户数据接入、报警处置管理等应用情况作为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考核情况一并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2

 

南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装置安装

使用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南川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南川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编制燃气油气专项规划,牵头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组织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通讯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开展通信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安全用气公益宣传信息;协调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开展天然气安全公益宣传。负责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用户清单和各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的产品、安装价格的成本监测、指导工作。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与用户安全管理相关的服务或资金投入,要纳入当期成本监审,计入配气成本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既有老旧小区、困难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改造资金安排等财政资金管理。

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燃气油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油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油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油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将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油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负责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参与燃气油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燃气油气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将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整合至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规划许可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现状燃气管(沟)道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加强对从事燃气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燃气油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和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油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单位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油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其他区级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本辖区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力、物力、资金等保障,在本辖区范围有效开展燃气油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附件3

 

南川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4.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1.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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