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99号)精神,经区政府并商区人武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户籍在南川区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二、工作内容
(一)主动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二)主动为现役军人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主动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四)对于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区人武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五)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六)悬挂光荣牌工作由悬挂光荣牌对象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三、原则标准
(一)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二)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同时开展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四)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四、时间安排
(一)核查准备阶段(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身份认定核查,确定悬挂对象。
(二)组织悬挂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18日前,完成全部光荣牌悬挂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悬挂光荣牌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筹备组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数据采集、档案核查、身份认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担悬挂光荣牌工作,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登门入户走访,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要妥善处理悬挂光荣牌工作中的举报、投诉及信访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宣传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投身强国梦、强军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筹备组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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