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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0-00207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办发〔2020〕26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12-12 [ 发布日期 ]2020-12-25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主责”,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城镇规划建成区除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采取以房找人方式,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重点排查对象为:

(1)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医院(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客运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含手工作坊、加工坊、仓储)、农贸市场(含超市、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茶馆、棋牌娱乐室、村宴餐堂;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需关注建设时限较长的房屋(木架房、片石房、夯土房、混杂结构房屋)、户主长期外出(购房、租房、投亲靠友、公租房)后无人居住的房屋、建新未拆旧的夹心房连体房、地灾或洪汛影响区内房屋、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房屋。此项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各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和系统录入人员开展统一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相关行政村配合开展排查工作。

(2)乡镇(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3)部门抽查。乡镇(街道)排查结束后,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开展实地抽查,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抽查,抽查应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2.制定整治方案。乡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建议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安全隐患情况、整治建议措施等,综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乡镇(街道)形成整治方案后,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区住房城乡建委)。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组)分级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人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同时按职责分工及时报送相关区级职能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按时整改。在整治过渡期间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5.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台账。区、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重点整治模式,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监管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街道)需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区级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

产权人

使用人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2□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2001-2010□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非宅基地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规划建设手续

竣工验收手续

房屋登记手续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改造1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地灾隐患判断

不存在风险

存在风险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B

□C□D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使用人

姓名或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1□2□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2001-2010□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建造方式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主要用途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用地手续

规划建设手续

竣工验收手续

房屋登记手续

经营审批手续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改造1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地灾隐患判断

不存在风险

存在风险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A□B

□C□D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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