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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1-00104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办〔2021〕41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05 [ 发布日期 ]2021-08-11 [ 体裁分类 ]公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5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油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通过开展七大专项行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用气安全意识、隐患整治主动性、参与安全监督积极性显著增强;全区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上榜,、乡镇街道、企业三个层面“日周月”制度全部建立,燃气油气领域督查警示成为常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管道设施破坏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分管燃气油气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

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燃气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专项。区宣传、经济信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和燃气、油气、物业等企业,制定完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等应知应会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经济信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辖区内燃气油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听取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汲取事故教训工作推进报告,并组织开展学习。

2.挂牌公示专项。完善“一对一”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政府负责人、经济信息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区经济信息部门、燃气油气企业对照燃气油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排查整治专项。要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建立完善餐饮、学校、医院、地下室、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清单,储配站场、地下管线等重点设施清单,群租房、小旅馆、古镇古寨等特殊用气对象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立即逐一排查整治隐患。进一步细化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挂牌整治、重大隐患“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等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企业“日周月”检查排查机制,明确“日周月”检查排查责任,差异化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现全覆盖。各燃气企业要结合管网设施定检监检或企业内检结果、管网使用状态等情况,实施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各油气企业要根据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安全保护要求等情况,推进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

4.技防物防专项。要督促餐饮、综合体、学校、医院等行业用气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燃气油气设施和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运行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要通过居民主体、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广居民用户全面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保障水平。燃气油气企业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检监检。各燃气企业要加快推进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完善管线设施台账,建立管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水平。各油气企业要在2021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区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

5.对标达标专项。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区经济信息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燃气油气企业实施安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经区政府审定并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评价不达标的,由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严控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须经区政府同意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6.监督执法专项。配齐配强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保持高压态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开展集中执法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查严处快处破坏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开展压力管道检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切断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消防、燃气油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坚决实施停气。

7.应急管理专项。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立燃气油气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技术诊断、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指导运行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建立四项机制。

1.挂图作战机制。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点场所清单、重点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网格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燃气油气企业,结合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挂牌上榜等工作机制,完善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提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服务质量。

3.联防联控机制。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4.信息通报机制。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适时通报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2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815日)。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1815日至2021930日)。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要求,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重大隐患整治机制,加密巡查、检查、督查频次,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1930日至2022630日)。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630日至20221231日)。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细化方案、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完善方案,精心实施。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法规、技术等业务指导,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机制等要求,结合计划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建章立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增强整治效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四)强化值守,快速响应。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附件:1.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2.挂牌公示专项实施方案

3.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4.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5.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6.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7.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8.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附件1

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宣传教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通过法治、事故案例剖析等宣传,增强公众用气安全、安全防范、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装修、户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安全须知、燃气油气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标语宣传。燃气油气企业站场、营业网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村居社区,因地制宜采取电子屏、公告栏、横幅等方式,悬挂燃气油气安全标语不少于1副。

(二)开展专题宣传。将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区安全相关新闻发布会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各燃气油气企业每周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典型经验做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等新闻、简讯或工作动态不少于1条;区融媒体中心播放燃气事故案例剖析、燃气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不少于5期,每周播报典型执法案例、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典型经验做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等新闻、简讯或工作动态不少于1条。

(三)开展集中宣传。各燃气油气企业在商业中心、营业网点等场所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答题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个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四)开展知识普及。将燃气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2021年暑期安全教育内容。区内通讯企业将燃气油气安全纳入公益短信内容,原则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至少1条。各燃气企业820前完成经营区域内楼栋宣传海报全覆盖张贴。

(五)开展警示约谈。810前,组织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执行负责人观看专题片《生命重要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和部署安排,听取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负责约谈辖区内燃气油气企业。

三、相关要求

1.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协调宣传部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调度,落实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各专项任务。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宣传内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推动落实,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推进情况。

附件2

挂牌公示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挂牌公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完善“一对一”责任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四个责任人”,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挂牌公示主体。按照安全生产属事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挂牌工作的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挂牌。

(二)明确挂牌公示分类。挂牌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燃气安全重大风险点(源)责任公示牌、燃气安全重大隐患责任公示牌、燃气特殊用气场所责任公示牌四类。其中: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行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点(源)责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企业负责人、防控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风险描述、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报警电话、举报电话;燃气安全重大隐患责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企业负责人、整治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隐患描述、整治时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报警电话、举报电话;燃气特殊用气场所责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用气单位负责人、供气单位负责人、物业单位负责人、燃气网格安全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安全风险、安全操作和管理须知、应急处置措施、报警电话、举报电话

公示牌内容中,行政领导负责人是指区政府分管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是指区经济信息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的具体管理人员特殊用气场所是指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地下室、密闭空间等场所报警电话是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报警电话,举报电话是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三)明确挂牌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在燃气企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燃气安全重大风险点(源)责任公示牌在供气端调压站、调压柜、输配站、储气站、加气站等风险点醒目位置悬挂;燃气安全重大隐患责任公示牌在地质变形、占压管道、交叉穿越管道、安全间距不足、管道锈蚀老化等重大隐患点醒目位置悬挂;燃气特殊用气场所责任公示牌在用气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全面梳理挂牌对象,按要求及时全面完成挂牌公示做到应挂尽挂;要建立挂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区经济信息委备案,对新增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应按程序认定后及时挂牌,对解除的重大风险、消除的重大隐患,应按程序认定后及时摘牌。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强挂牌动态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3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整治任务,限期整治存量隐患,严控新增隐患;完善清单台账和相关标准,深化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风险。

二、主要措施

(一)限期清零各类隐患。各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对纳入市级台账清单的燃气油气隐患,由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工作组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区政府分管责任人、区部门监督责任人、整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治时限,限期清零。新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清零。

(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领域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每周调度整治进展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尽快完成整治。

(三)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各企业完善设施和用户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周月”制度,对单位用户和人员密集的重点用气场所、高层建筑转换层等重点部位,管道和站场工艺设施、压力设备、安全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根据管道、用户、站场安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针对性地采取增强技术力量、使用高精度检测设备、加密频次等巡查排查措施。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企业完善重大风险源(点)、重大隐患清单台账,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并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同时,加快推进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

   三、相关要求

1.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战斗堡垒作用,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通过财政补助、企业支持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减轻其负担。

2.对拒绝整改隐患且性质恶劣,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要坚决暂停供气。区经济信息委要严格监督燃气企业的停气行为,防止燃气企业或其他责任单位将责任、风险转嫁用户。

3.区经济信息委督促燃气企业列出未实质入户用户清单,并依法优先安排周末、节假日等方便用户的时间入户。对调整作息仍无法入户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向物业单位、社区核实联系方式,联系用户确定入户时间。

4.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燃气油气企业等单位,开展治安、安全等综合检查,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停气等处理。

附件4

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技防物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落实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推进中压及以上埋地管线测绘、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等工作,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用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推进新增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新增餐饮、学校、医院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并与排风等设备联动,信号接入消防控制系统。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单位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

2.推进既有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采取“宣传造势主动加装一批、停气整改被动加装一批、补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帮助加装一批,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加装一批”的方式,稳步推进既有非居用户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推广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自闭阀。

(二)推进供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推进新型检验技术装备应用。加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培育力度,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高检验效率、降低检验成本。各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特种设备检验情况,8月底前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推进法定检验。各企业加大高精度激光检漏、高精度无人机检漏、高精度车巡检漏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力度,提高燃气泄漏检测质量。

2.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各燃气企业加快清理完善中压及以上埋地管道设施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压及以上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202110月底前向区经济信息委汇交数据。依托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燃气管线设施电子标定、在线监测、自动控制、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提高运行维护、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做好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各油气企业2021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

三、相关要求

1.区经济信息委参照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目录清单管理模式,收集并对外公开发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采取措施规范销售、安装和服务行为,落实使用期间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保障用户权益。

2.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将餐饮、学校、医院、酒店、轨道站场、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3.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居民主体、财政分担、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动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全面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安全自闭阀等装置,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安装安全装置。


附件5

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对标达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燃气油气企业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活动管理、站场管理、管道管理、用户管理、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全面对标评估,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提高燃气油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标准。按照全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评估指导性标准,指导各燃气油气企业安全达标工作。

(二)实施评估。202111月底前,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对标达标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对标达标内容和工作步骤,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反馈相关燃气油气企业,对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三)整改提升。20222月底前,安全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实施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审定。

(四)整顿规范。对于整改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等处理。对被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的企业,结合实际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措施,实施有序退出。

三、相关要求

1.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精心制定达标评估工作方案,严格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对表完善评估细则并实施评估,确保安全达标评估公平、公开、公正,取得实效。

2.评估、限期整改、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相关程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工作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程序并实施。

3.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安全、供应等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影响民生用气。

4.严格控制新增的燃气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并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6

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监督执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提高全社会燃气油气安全法治意识,促进履行供气、用气、燃气设施保护等安全责任。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执法。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清理,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核实管线信息、勘查和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管道破坏事故。

(二)开展违章占压、不规范交叉、穿(跨)越燃气管道设施执法。对违章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堆放物资、违法违规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弃土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占压、交叉、穿(跨)越、被破坏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处查处。

(三)开展私挖乱改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建筑、装修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改变转换层功能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包裹,以及用气条件不安全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四)开展用户专项执法。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用户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用户违反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规定,以及擅自改动、损坏燃气设施等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未及时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严肃处罚。

(五)开展燃气油气企业专项执法。加大对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对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以及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开展责任人专项执法。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依法采取行政、治安、刑事措施。

三、相关要求

1.区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处罚力度,建立起燃气油气行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2.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查处的燃气油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附件7

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应急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区经济信息委统筹辖区燃气油气企业应急抢险力量、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以及专家等资源,组建区燃气油气应急抢险队,强化燃气油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燃气油气企业设置专门或兼有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组建本企业专职应急抢险队,配备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落实应急抢险责任。区应急抢险队组建完成后,将设立文件、职责、人员名单等资料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各企业应急抢险队设立相关资料,报区应急、经济信息部门备案。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全区燃气油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预案衔接,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督促燃气油气企业依据全区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区应急、经济信息部门备案。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经济信息、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燃气油气企业,针对燃气油气管道和站场设施事故、用户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安全设施事故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并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有效性开展评估、修订。

(四)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区经济信息、应急部门对燃气油气企业应急值守制度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对外公开报警电话,落实24小时专人、专线值守制度;完善接警、处警工作制度,明确处置流程、时限等要求;完善接警、处警操作规程,特别是接警安全提示、出警处置要点及规范等内容,确保先期处置科学、规范、安全;分片区、分类型明确响应、处警时限,立即处置管道设施泄漏、被破坏等风险,以及各类事故。

(五)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各燃气油气企业足额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设备、机具安全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并报区应急、经济信息部门备案。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各企业、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台账清单,并抄送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相关要求

1.经济信息、应急等部门将应急管理测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内容,全面检查企业接警处警、应急处置、抢险操作等方面能力水平。

2.燃气油气企业加强应急抢险管理,对户内燃气泄漏、管道被破坏、燃气油气事故等报警,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附件8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一、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南川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通讯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开展通信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安全用气公益宣传信息协调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开展天然气安全公益宣传

区教委:督促学校、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区公安局:加快、简化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相关审查;参与燃气油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燃气油气违法犯罪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开展规划许可安全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油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将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油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城市管理局: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给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交通局: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加强对从事燃气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区商务委:督促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文化旅游委:督促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区应急局:督促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工矿商贸领域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加强燃气油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燃气油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油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油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油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单位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油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其他区级部门职责

其他区级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本辖区相关工作机制,强化专项整治人力、资金等保障,在本辖区范围有效开展燃气油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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