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9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1年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南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1年1月 |
2 |
南川区深化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 |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2021年2月 |
3 |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1年2月 |
4 |
南川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1年3月 |
5 |
南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2021年6月 |
6 |
南川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策的若干措施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1年8月 |
7 |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1年10月 |
8 |
重庆市南川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1年10月 |
9 |
南川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教委 |
2021年10月 |
10 |
南川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2021年10月 |
11 |
南川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区水利局 |
2021年10月 |
12 |
南川区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
区交通局 |
2021年12月 |
13 |
南川区旅游交通“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 |
区交通局 |
2021年12月 |
14 |
南川区公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区司法局 |
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