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明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进一步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要求,区政府决定,授予丁明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勇精神,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积极争做见义勇为精神的践行者,大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平安、和谐、文明的新南川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丁明华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丁明华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丁明华,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村民。2023年11月12日18时许,丁明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在南川区兴隆镇蓝莓大道尽头往老木沟水库村道进口处,遇一小车翻入路边鱼塘中,丁明华毫不犹豫跳入冰冷的鱼塘中,独自一人救起车中三名被困人员,其中饶某、郝某得以幸存,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丁明华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体现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