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向社会公告<南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南川水利文〔2025〕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此复。
附件:南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