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3〕7号)的规定,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在公众参与环节,决策事项应同时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南川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决策事项或者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目录》印发实施后,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参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6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
1 |
南川区“十五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
区发展改革委 |
第二季度 |
|
2 |
南川区“十五五”农业农村规划(2026-2030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第二季度 |
|
3 |
南川区“十五五”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及治理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第二季度 |
|
4 |
重庆市南川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 |
区交通运输委 |
第二季度 |
|
5 |
南川区“十五五”商务发展规划 |
区商务委 |
第二季度 |
|
6 |
南川区“十五五”扩大内需专项规划 |
区商务委 |
第二季度 |
|
7 |
南川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6-2035年) |
区文化旅游委 |
第二季度 |
|
8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区应急局 |
第二季度 |
|
9 |
南川区数字重庆建设及“人工智能+”“十五五”规划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第二季度 |
|
10 |
南川区国资国企“十五五”规划编制 |
区国资委 |
第二季度 |
|
11 |
南川区“十五五”推进新型工业化规划(2026-2030年) |
区经济信息委 |
第三季度 |
|
12 |
重庆市南川区城镇燃气“十五五”发展规划 |
区经济信息委 |
第三季度 |
|
13 |
南川区“十五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规划(2026-2030年) |
区科技局 |
第三季度 |
|
14 |
南川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6-2035年) |
区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
15 |
南川区“十五五”美丽南川建设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
16 |
南川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
区应急局 |
第三季度 |
|
17 |
南川区“十五五”能源资源发展规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
18 |
南川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五五”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
19 |
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 |
区文化旅游委 |
第四季度 |
|
20 |
南川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区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