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川府办发〔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南川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37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2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37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其余乡镇(街道)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并选择一批社区、小区、行政村等进行试点示范。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5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2个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50个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到2021年,将西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的城市建成区全面建设为分类示范片区。其余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社区、小区等开展分类示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全域覆盖,2019年建成分类示范村37个、2020年达到50个。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区政务服务办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车站、宾馆(酒店、旅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区教委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区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区政务服务办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七)完善简便易行分类投放方式。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精确分类投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做好日常“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引导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易腐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易腐垃圾”中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引导居民养成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将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更换为符合相关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推进日常“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
(九)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 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收运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垃圾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十)提高适应分类处理的能力。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统一运往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置,禁止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其他垃圾进行集中卫生填埋(綦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后统一运往綦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兴益任组长,区委常委朱高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在2019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区级各部门、国有企业、有关单位等要落实专门力量,分工负责,组织系统内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机构服从辖区乡镇(街道)分类工作安排。区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提高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和垃圾分类工作互促并进;要统筹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分类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等标准规范、监管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十四)强化宣传发动。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卫生乡镇、卫生单位等创建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和“文明在行动、南川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区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车(含出租车、观光车)、交通站台、交通护栏、过街天桥、LED显示屏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电梯等广告位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督促开发建设或施工单位利用围墙围挡等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文化旅游委要通过“文化下乡”等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其他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办公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召开群众院坝会、座谈会、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举办知识讲座及相关主题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 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执行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优势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创新工作具有示范意义的给予奖励。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分工负责,共同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包社区、包小区、包楼栋、包户等网格化管理制度,由各街道将城区所有社区、小区、楼栋等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由区领导督导社区、区级部门主要领导督导小区、街道主要领导督导楼栋、街道其他干部职工及社区干部督导居民户。建制乡镇及行政村参照城区模式,由乡镇(街道)落实网格责任。
(十七)强化分类指导。 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逐级形成指导员网络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强化现场引导,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纠正不规范的分类和投放行为,并做好台账记录,逐步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十八)强化督导评价。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并建立“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实施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3.南川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名单
4.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兴益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高云 区委常委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国资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河长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广播电视台、南川日报社、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和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
(二)研究审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 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垃圾分类职责,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和通报。
四、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
1.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主要议题包括:
(1)审定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重大决策、重点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
(2)审定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听取生活垃圾分类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二)领导小组调度会议。
1.调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调度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定后确定。主要议题包括:
(1)研究审议生活垃圾分类重要专项工作、专项规划和专项政策;
(2)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专项任务;
(3)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问题;
(4)检查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项。
(三)会议纪要审签。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签后印发。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与会议有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单位。
自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日起,南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解散。
附件2
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实施范围 |
1 |
区委组织部 |
将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引领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 |
全区各级党组织 |
2 |
区委宣传部 (文明办) |
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健全宣传阵地,完善宣传体系,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文明单位(乡镇、村社)评选内容。 |
统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所有媒体以及在全区营造宣传氛围 |
3 |
区委督查办、 区政府督查办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
全区范围 |
4 |
区城市管理局 |
承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牵头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全区范围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全区范围 |
6 |
区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用收运车辆、收集运输桶和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有害垃圾储存站、大件和园林垃圾存储、破碎站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所需费用及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存储、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所需费用;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
全区范围 |
7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将开发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纳入规划审查范围。 |
全区范围 |
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利用电梯等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公益宣传;督促开发建设或施工单位利用围墙围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公益宣传;负责督促未竣工备案的开发小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能设施。 |
金山丽苑、黄金海岸、半山景苑、博赛豪庭、金易城市之光、同邦国际、名润广场、香格里拉花园、浦江明珠、恒安世纪花城、中央花园、锦辉雅居、金科世纪城、南商新天地等所有物业小区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
全区范围 |
10 |
区政务服务办 |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年度考核内容。 |
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
11 |
区教委 |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开展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
全区公立及私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
12 |
区商务委 |
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大型商场及卖场、大型非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新世纪、国美、协和等大型商场及卖场;大型非星级酒店;永辉超市、风之彩超市、新世纪超市、重百超市等大型超市;中心农贸市场、北街农贸市场、仙龙塘农贸市场等农贸市场;美加美建材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等(长远农贸市场由惠农公司具体负责、北郊农贸市场由城投公司具体负责,其余市场由所在园区或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
13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指导饭店(含餐饮企业)、商铺、商用写字楼、药房药店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监督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工作。 |
南侨大酒店、兴隆饭店等饭店(餐饮企业);全区所有商铺、商用写字楼(办公用房类)、药房药店等 |
14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创建内容。 |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宏仁医院、宏仁一医院等全区所有公立及私立医疗机构 |
15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
全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
16 |
区文化旅游委 |
负责指导、督促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含旅游宾馆、星级酒店、旅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负责通过“文化下乡”等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金佛山景区、神龙峡景区、永隆山森林公园、黎香湖湿地生态园等全区各景区景点;天星两江假日酒店、凯特酒店、金川大酒店等旅游企业及全区星级酒店 |
17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外其余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
鑫南万誉机械公司、全悦翔滤清器公司、西友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科朗机动车制动器公司等园区外工业企业 |
18 |
区民政局 |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敬老院、幸福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东城街道敬老院、南城街道敬老院、西城街道敬老院、大观镇敬老院等所有敬老院、幸福院、福利院等;慈善稻草援助中心、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等所有社会组织 |
19 |
区交通局 |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汽车、火车、公交车(含出租车、观光车)等交通运输企业在车站、车辆(含出租车、观光车)内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车(含出租车、观光车)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公益宣传。 |
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火车站等站场;昌冠公司、易虹公司、博翔公司、康乃馨公司、南川公交公司等公司 |
20 |
区水利局 (区河长办) |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过程中,负责督促、指导、巡查、督查涉河涉水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
全区范围 |
21 |
区国资金融办 |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各区属国有企业 |
22 |
团区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全区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 |
23 |
工业园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
分别负责完善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已完成土地房屋征迁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别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
各自辖区范围内 |
24 |
区广播电视台、 南川日报社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性宣传;负责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 |
全区范围 |
25 |
各乡镇(街道) |
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辖区村(社区)、小区群众、临街门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包社区、包小区、包楼栋、包户等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责任网格划分;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负责筹集必要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
各自辖区范围内 |
26 |
其他部门、单位 |
按照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
各自职责范围内 |
附件3
南川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名单
一、示范片区(2个)
西城街道建成区、南城街道建成区
二、重点示范点(5个)
东城街道:南坪煤矿家属院
南城街道:香格里拉花园
西城街道:中央花园
学校:书院中学、隆化二小
三、示范行政村(37个)
东城街道高桥村、南城街道文华居委、西城街道会峰村、大观镇中江村、大观镇金龙村、大观镇龙川村、大观镇铁桥村、大观镇石桥村、大观镇观溪村、大观镇云雾村、兴隆镇金花村、木凉镇汉场坝村、河图镇长坪村、白沙镇分水村、石莲镇新民村、石莲镇三合村、楠竹山镇隆兴村、金山镇龙山村、冷水关镇茶园村、德隆镇隆兴村、水江镇劳动居委、骑龙镇石河村、太平场镇三星村、合溪镇九溪社区、古花镇红光村、庆元镇玉龙村、大有镇石良村、鸣玉镇文化居委、石溪镇盐井村、神童镇金钟居委、头渡镇前星村、中桥乡中溪村、民主镇文福村、峰岩乡正阳村、福寿镇白岩村、乾丰镇农化村、三泉镇窑湾村
附件4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以街镇为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分类目标
示范片区应达到以下分类目标:
(一)实现街镇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
(二)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易腐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其他相关要求。
二、分类标准
(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
示范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行业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配套齐全、设置合理、标识规范、管理有序。
1.在街镇、社区(小区)大门、公共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榜、荣誉榜等,公示辖区分类设施设置情况和居民分类信息。
2.居民家中宜配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袋)并分类投放。妥善存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并按要求分类投放。
3.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休闲区等),至少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应根据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服务半径和收集方式等,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容量与垃圾产生量匹配,并适当留有余地。
5.每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至少应配置1个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一般50户~120户应配置一个,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回收物也可电话预约回收。
6.20层以下的居民小区宜按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投放的方式在楼栋底层或公共区域配置垃圾收集点,不宜设楼层收集桶;楼层超过20层的住宅楼,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垃圾收集点。
7.居住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临时存放点,位置应相对固定、隐蔽,有围挡和遮雨设施,且垃圾不得暴露存放。
8.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有关单位集中供餐点,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内要配备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满足投放需要。
9.收集设施要定时清理、擦拭、消毒,确保整洁卫生,无满溢、无渗漏、无积尘、无污渍、无明显异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上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的分类标志。
10.有条件的街镇和社区可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点,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学习。
(二)作业标准。
1.分类投放
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投放方式、收集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公司或相关资质企业负责投放管理,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社区负责管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业主(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居民如何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和制止。
2.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采用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严格分类收集,鼓励采取定点、定时收运。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做到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
有害垃圾要收集至指定暂存点,暂存点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建设,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要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至临时存放点,不长时间存放在公共区域。
3.分类运输
对应分类收集的不同类别垃圾实行分类装车、运输,不得混装;运输车辆应喷涂或粘贴所属单位及所收运垃圾相对应的分类标志;运输车辆要保持车牌及标志清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无抛洒渗漏现象,做到定车、定人,规范管理;卸车、压实、装车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清运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垃圾称重计量工作;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转运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并做好接收、计量等记录。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单位处理;易腐垃圾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或填埋处理场处理。
5.建立台账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作业全过程台账、记录和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等统计,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台账具体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居民参与率、分类准确率等。有害垃圾应建立收运、处理联单台账。
三、分类要求
(一)公共机构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要求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2.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投放规范、收运及处理渠道、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等。
3.履行告知责任。依据重庆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职工垃圾分类的主要内容、标准规范,并统一制作告知书。
4.分类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对单位职工开展分类相关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
5.设施配置。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实行集中供餐的,还应根据用餐人数和易腐垃圾产生量配置易腐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可在休息间、茶水间加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二)医院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公共机构一般标准要求外,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输液瓶(袋),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袋,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系统。
3.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4.医院病房应配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三)学校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公共机构一般标准要求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垃圾分类进课堂
(1)不断深化教学研究,将垃圾分类作为教学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管理范畴;
(2)做好垃圾分类宣讲材料,有效组织垃圾分类课堂宣讲,教育形式多样,图文并茂;
(3)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校园LED屏、班级墙报和黑板报等宣传手段,结合全校集会和主题班会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垃圾分类工作展示。
(4)有条件的学校可配设一个垃圾分类教学体验中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科普宣传、分类体验等。
2.开展分类主题实践活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校园文化节、科技节和重大纪念活动等时机,组织有关垃圾分类的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和环保创意大赛等,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社会调查等主题实践活动;
(2)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推动家庭垃圾分类;
(3)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服务。
四、制度建设
(一)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到位、分工明确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区县、街镇、社区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区县城管局要明确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要具体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指导员制度。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指导员队伍,完善管理和奖惩考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巡查、宣传、指导和劝导工作,有效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三)分类宣传。制定区县、街镇和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或计划,充分调动物业、业主单位和居民积极性,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主题活动、院坝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并规范资料归档工作。
(四)考评监管。按照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开展巡查和考评,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五)经费保障。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确保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六)创新管理。推动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和践行垃圾分类。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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