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府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及《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14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66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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