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1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4〕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川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库。对首次升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分三年支付。对首次升限入库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给予2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连续3年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保持30%以上增长且升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特色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经营主体通过构建集中销售管理体系、整合商户经营数据,并依法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首次升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三)支持主辅 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营销贸易、商务咨询、人力资源、中试平台、创意设计、文化会展、文化旅游等业务新成立独立法人且首次升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二、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发展楼宇经济。对租用区内闲置房产(面积≥5000㎡),标准化规范化打造楼宇空间,并成功吸引信息软件、科技服务、数字服务、金融、商贸流通、商务服务等重点服务业行业集聚发展,且楼宇综合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楼宇运营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购置区内闲置楼宇、旧厂房等(面积≥5000㎡)用于服务业相关产业运营,对符合条件且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支持通过整合资源要素、加强企业集聚、完善公共服务、孵化网销品牌等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网货基地、云仓等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升级,对面积不低于5000㎡,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网货基地、云仓等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年电商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鼓励服务业项目、平台和企业入驻楼宇空间、产业园区等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楼宇空间、产业园区等集聚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网络通讯保障、生产要素协调等支持。
三、优化服务业发展生态
(七)强化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生物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信息咨询、智慧化管理、科技服务等。支持优化区域运输结构,推动“公转铁”。支持服务业企业组织制造业产品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国际物流通道开拓国际市场。
(八)强化资源配置服务。支持服务业企业依法平等、全面参与政府采购、服务购买、服务消费等,为服务业企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代办、产业链对接、政策适配专项培育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行业资格认证、等级提升、奖项申报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单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九)强化办公用房支持。对租用面积达200㎡及以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营业收入达到规上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给予担保费优惠。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上政策措施,与区内其他相关政策措施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可重复享受。政策按年度兑现,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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