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南川财政发〔2024〕14号
各金融机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财政局2024年第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1〕19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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