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教发〔2023〕40号
各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发〔2021〕58号)、《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教育系统2021年安全稳定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川教发〔2021〕4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从印发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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