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林发〔2025〕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川林发〔2020〕29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川林发〔2020〕29号)
2.《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林发〔2020〕56号)
3.《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和森林消防水池及管网维护工作的通知》(南川林发〔2021〕65号)
4.《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性家庭林场的通知》(南川林发〔2022〕58号)
5.《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申报2022年森林人家补助项目的通知》(南川林发〔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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