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民发〔2023〕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川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川民发〔2015〕80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南川民发〔2017〕61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民发〔2019〕100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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