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民发〔2023〕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社会组织,各社会办养老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川民发〔2018〕78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川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民发〔2018〕124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的通知》(南川民发〔2019〕92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领域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川民发〔2020〕4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川民发〔2022〕41号)、《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推广使用老年人“便民渝康码”的通知》(南川民发〔2022〕9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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