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民发〔2024〕40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民发〔2022〕1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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