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发展
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南川农委发〔2022〕51号
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发展补助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原有的补助暂行办法作废,请按照修订后的补助办法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发展补助暂行办法
(修 订)
第一条 为激励我区CAQS-GAP(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及富硒农产品等农业品牌发展,提高我区农产品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促进我区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我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2022年1月1日后获得CAQS-GAP、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限中绿华夏)、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富硒农产品等农业品牌认证(授权、登记);
(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四)信用良好。
第三条 补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认证(授权、登记)的产品,按照CAQS-GAP 2万元/家,名特优新农产品1万元/个,特质农品1万元/个,绿色食品1万元/个,有机食品2万元/家,重庆名牌农产品2万元/个,巴味渝珍1万元/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2万元/个,富硒认证1万元/个的标准执行。
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重庆名牌农产品按照首次获证标准执行。
第四条 补助规则
同一基地或同一加工厂的单位视为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年内获多个品牌认证登记的,视为一个产品,按补助最高的品牌进行补助。
第五条 补助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品牌获得一年以上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申请补助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农产品追溯平台使用截图
(四)其它佐证资料
第七条 申报补助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条件的,由获证单位自行申报,申报原则上应于认证(认定)证书获得后1个月内提交。
(二)申报材料须于每月10日前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四)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申报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补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品牌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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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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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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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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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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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产品 信 息 |
□绿色食品(□新增□续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富硒农产品 □有机食品(□新增□续展)□农产品地理标志 □CAQS-GAP □重庆名牌农产品(□新增 □续展)□特质农品 □巴味渝珍授权 |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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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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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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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信息 |
开户行 |
(精确到支行或分理处) |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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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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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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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表除签字部分外不得手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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