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川环发〔2021〕3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废物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上一年度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市转移商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经营年报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信息系统网址htt://119.84.149.34:20016/#/login)
二、按时完成各项管理信息报送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数据,以及备案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备案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单位、以及上一年度产生量在1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已纳入申报范围并需在2021年完成填报(工业污染源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门类中41个行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的工业企业);2021年起逐步推进其他产生量小的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相关情况和管理计划申报。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应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且每月按时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表,备案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数据。
三、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应用能力
各重点产废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大于或等于50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环保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规范包装贮存要求,以及危险废物的“一物一码”精细化电子联单运行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的应用,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应用能力。
四、启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电子月台账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以上、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等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里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填报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数据真实性负责,我局定期开展系统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漏报、瞒报、不按期完成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数据申报和备案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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