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医疗废水运行管理的通知
南川环发〔2021〕26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请你们高度重视医疗废水运行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一是进一步完善运管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设施有效稳定运行。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加强管理,对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未达标排放、医疗特殊废液混入医疗废水、无排放标志及无监测井等情况的,限期整改。三是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设施维修、运行台账记录等。
我局将加大对医疗废水处置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运行管理维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不用,运行、维修、巡查管理制度、记录等不完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645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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