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商务发〔2026〕5号
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南川区规范烧烤行业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商务发〔2025〕15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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