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文旅委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露营地日常监管的通知》(南川文旅委发〔2025〕3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