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政务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南川政务办发〔2021〕42号)、《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川区政务服务“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南川政务办发〔2021〕47号)、《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川区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南川政务办发〔2021〕48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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