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墙府发〔2025〕37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墙镇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石墙府发〔2025〕7号)《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墙镇畜禽养殖环保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墙府发〔2025〕10号)《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墙镇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的通知》(石墙府发〔2025〕12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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