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溪府发〔2023〕74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溪镇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1〕52号)、《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溪镇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1〕65号)、《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溪府发〔2021〕53号)、《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1〕63号)、《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1〕64号)予以废止。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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