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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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西城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城办发〔2021〕36号

各村(居)委:

     经街道同意,现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城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5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全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28861亩、12275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玉米等谷物种植。大力发展优质稻,以安平、沿塘为重点建立绿色精品稻米基地1000亩,以安平、沿塘、永隆、金台、会峰、永合建立优质稻基地14000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进一步优化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适度发展市场效益好的甜糯玉米、优质酿酒高粱、高蛋白大豆、鲜食甘薯和高淀粉甘薯等特色杂粮。(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委)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落实到地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部门:规自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委)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各村(居)委)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落实目标任务,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到村社,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街道、村、社三级干部身上,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和项目审核,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各村(居)委)

(五)深挖耕地种粮潜力。一是夯实基础设施,提升耕地产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按照“宜机宜耕、旱涝保收、成片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示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土壤酸化治理等耕地培肥措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促进耕地提质改造。(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财政所、各村(居)委)

(六)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一是扎实开展撂荒地清理调查。各村(居)委在6月5日前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和盘活利用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逐块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二是切实推进撂荒地利用。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村(居)委书记包片责任制,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休耕地,提倡种植绿肥或蓄留冬水田,以地养地,提高耕地质量。三是健全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村(居)委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四是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丘陵山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各村(居)委)

(七)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项目补助和信贷支持。(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各村(居)委)

(八)积极争取种粮支持政策。及早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财政所、各村(居)委)

(九)抓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耕整情况调度和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切实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打好大春作物“三病四虫”防控攻坚战,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统防统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应急办、各村(居)委)

三、保障措施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乡村(居)委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街道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财政所、各村(居)委)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村(居)委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规自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耕地治理等纳入街道考核重点内容。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农业服务中心、宣传办、各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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