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委员:
您提出的《论证建设方竹笋下山转运设施降低森林防火隐患助农增收的建议》(第14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于南川方竹主要分布于南部乡镇,适生区域多为山高坡陡的山林,且有部分方竹生长在金佛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内。由于受保护区政策和法律规定制约,部分笋区还存在无网络、无道路等配套设施的现状。如何及时将方竹笋运下山,实现毛壳笋、鲜笋进入市场销售,是制约方竹笋产业做大做强的难题。近年来我局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自然保护地优化等惠民政策。积极筹集林业资金,在笋区建成了方竹产业路及生产巡护便道 100余公里,部分笋区解决了鲜笋下山难的问题,实现了笋农增收,效果明显。下步我局将采取积极向上工作对接,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强鲜笋保鲜技术攻关、拓展电商销售和精深加工等措施,做强方竹笋产业。
一、结合项目及政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我局今年安排资金90万元开展了南川方竹笋资源专项调查,摸清方竹分布区域、资源现状、竹笋经营队伍、销售现状等情况,并在实地做出经营措施、道路、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定点定位规划。根据2022年重庆市林业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原居住的居民已有的合法住房、饮水、道路、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自行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包括现有道路硬化)。统筹实施《防火规划》和《方竹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林区防火公路、防火通道、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将一定程度解决方竹笋的下山问题,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有效保护和产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二、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设施存在限制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2022年重庆市林业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景观,禁止新建与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允许实施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编制影响评价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三、大力支持企业联营拓展经营渠道
大力支持方竹笋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扩能提产,鼓励企业与当地笋农、合作社联营。目前,轩瑞食品与大型的5家笋竹专业合作社签定方竹笋产销合同,在林区定点收购,畅通销售渠道,解决老百姓运输难的问题;特珍食品公司拟将在合溪镇流转的1万余亩方竹与林投公司合作,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实行集约经营、统一管理,将全面提升方竹经营管理质量,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及交通运输条件,减少劳动成本,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四、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助推产业发展
采笋前后,联合农业农村委面向重点出产乡镇,开展南川方竹笋科学经营管理及森林食品安全培训,规范笋农对竹笋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借鉴花椒烘干技术,探索应用电能、太阳能无硫烘烤干笋,减少交通运输盲区鲜笋下山;开展方竹良种选育及低海拔引种试验,扩展低海拔区域的方竹栽植面积,降低运输难度。
此答复函已经区林业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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