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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5003845889076496/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土地;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发字文号 ]
南川土地房屋征收函〔2023〕8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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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地拆迁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建议》(第024号)收悉,经我中心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目前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执行的政策情况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安置。

近年来,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出台,市政府于2021519日发布《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344号)。按照全市新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202171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发〔20218号)文件继续维持“人房分离、按房补偿、以人安置”的原则,先对房屋进行补偿,再对人员实行住房安置。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持有征地范围内被拆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按照实施办法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目前,我区按新政策实施的有:太平场训练场项目,拆迁户数1025户,拆迁面积约25万平方米;西环高速项目,拆迁户数131户,拆迁面积约3.2万平方米;水江40万吨铝镁项目,拆迁户数81户,拆迁面积约3.3万平方米。从政策层面上看,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上浮约10%-15%,更有利于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拆迁。

1.政策起因2015年,西城街道西支路旧城改造项目系我区首个“集体参照国有”项目,涉及拆迁房屋1200余户,拆迁面积约18万平方米;2014南城卫生院迁建(质监局地块)项目已完成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20178月,启动房屋拆迁工作,拆迁房屋6户,约2400平方米;2017-2019年,西城街道高架桥北侧储备地项目,涉及拆迁房屋211余户,拆迁面积约8万平方米。在上述项目拆迁过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同属一个地块的“左邻右舍”,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户请求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迁。

2.政策支撑。在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时,本应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川府发200894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25号)文件规定实施,鉴于该项目征收土地多年,且在城市规划的建成区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结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八条:“征地批复下达后,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已经完成,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超过五年时间,未对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进行住房安置,农村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且与周边土地形成土地级差的,行政机关拆除该农村房屋时,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要求参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住房安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3.政策确定。在实施项目草拟房屋拆迁方案过程中,征收中心会同所属镇街、前期项目业主单位等部门,经过反复思考、磋商,本着有利于拆迁、加快推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会商形成统一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在项目房屋拆迁方案中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4.政策延续。自“集体参照国有”政策以来,从城中村开始一直延续到城郊结合部,东城旧城改造项目、隆化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渝南大道延伸路项目、商贸物流园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昌达货运物流园项目、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延续这一政策,后西城水口路、来游路项目、南城景城大道等项目也参照执行。上述项目均通过征收中心、实施镇街、业主单位反复研究,提前报请区领导同意,并按程序征求被拆迁户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仅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因考虑确属建成区范围外,故未采用。

二、关于建议加强拆迁政策统一整合、统筹合理规划问题

(一)组织形式。

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集体、集体参照国有两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并行的项目,加强会商研判机制。一是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召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属地镇街、项目业主单位共同商定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会同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研究使用政策后,向区政府请示,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后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后实施。

(二)合理划定范围。

建议范围在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周边,以及地块实施征收土地多年,已形成土地级差而未启动房屋拆迁的项目。

(三)统一政策标准

为了保证各个镇街政策标准规范、统一,区政府在2018319日,以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城市建设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纪要》(2018-18)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予以补偿事宜,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事宜都作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确保“集体参照国有”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以及合法性。

三、关于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渝规资2021721)文件相关规定,我中心将继续加大新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最大限度的保障被拆迁户利益,具体做好以下宣传工作:

(一)开好“两个会”。

1.筹备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确保一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学懂政策、吃透政策、运用政策。

2.适用政策研讨会。项目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束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召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社保中心、属地镇街、前期整治单位等部门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包括:政策的适用、拆迁期限、拆迁方式、安置房源的确定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内容,为下一步拆迁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采取各种更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

一是将采取召开培训会、动员会、听证会、院坝会、入户会等多种形式会议进行宣传政策。着重对征地补偿中“三费”的组成和分配、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及数量的计算方式等进行详细的讲解及现场演算,使群众能够理解、明白相关政策的基本含义和计算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为后期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地拆迁执行文件等方式,扩大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范围。

三是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要入户上门耐心地跟群众答疑解惑,宣传征地拆迁惠民政策;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个案、疑难问题,被征地农户或被拆迁农户可到所属镇街的村社咨询、所属镇街的现场拆迁办进行政策咨询、也可到我中心进行政策咨询,同时也可寻求司法援助,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以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加大司法程序普法宣传力度。司法程序既是解决拆迁过程中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定程序,也是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方法之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会同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办等部门,利用立案受理、司法调解、信访协调等形式,将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被拆迁户进一步讲明讲透,达到普法宣传既要执之以法,又要晓之以理,达到被拆迁户配合、理解、支持的目的。

针对您的提案,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的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保障利益、加快推进为原则实施土地征收;对资金筹备不足的项目,我中心将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筹措资金完善补偿安置,维护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征地拆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会算账、算大账,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的同时加快项目推进。感谢代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注与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继续为我区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此复函已经李欣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3526日    

(联系人:金大鹏,联系电话:023-714291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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