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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374/2023-001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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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街青年创业示范街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关心关注青年人才创业问题。

您的建议指出: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等打捆该项目奖扶资金,根据免租面积补贴运营方相关运营成本。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免息或贴息创业贷款支持,扶持特色项目做大做强。

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青年人才投身创业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推荐申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南川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区财政按入驻孵化对象每年给予3000/户的奖补标准,按照年度考核评估等级、考核优秀按奖补标准的100%、良好按80%、合格按60%给予孵化基地奖补资金,不合格不予奖补。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等相关补贴。对管理规范、营运良好、孵化成功率高、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成功的,按市级政策给予奖补。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个人(合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22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小微企业。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不满足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但满足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 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 1%的贴息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王民爱局长(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中华、联系电话:023-7141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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