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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5526N/2024-0007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字文号 ]
南川住建委函〔2024〕54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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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聂玲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的建议》(第79号)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对物业管理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严禁非机动车进楼入户,严禁在架空层、入户大厅、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同时,完善对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响应能力。

(二)加大巡查检查。制定物业小区非机动车联合检查方案,对137个物业小区的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配齐集中充电区域的消防器材、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劝阻、处理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的,要立即书面报告应急、消防等部门及属地镇街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非机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非机动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非机动车带入电梯或户内,不断提高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工作建议

(一)规范规划设计标准。目前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无建设标准、无规范可参考,属于市场化行为,暂时无规划建设依据,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日常监管。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建议市级层面尽快出台我市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从根源上为新改扩建项目的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出解决方案。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图,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最终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合理规划现有资源。一是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协调小区周边资源共享适当利用背街小巷、建筑物空间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建立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二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居民意见,利用改建小区内公共区域,释放可利用空间,合理建立非机动车停放点,缓解小区停车压力。三是由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业主(居民)意见的前提下,根据居民提出的申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针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虽然我委不具有执法权限,但我委将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的法律义务,对劝阻无效、拒不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上报应急、消防及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属地镇街经核实后,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执法。

此答复函已经章增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柏川联系电话:023-714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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