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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5526N/2024-0008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字文号 ]
南川住建委函〔2024〕50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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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袁军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近108个, 常住居民超过5万人。2019年以来,我区连续六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区级重点民生实事,已改造完成老旧小区59个、256栋,总投资1.54亿元,总建筑面积108.83万㎡,油化地面14.9万㎡,新增停车位759个,加装电梯22台,外立面排危整治20万平方米,改造水电气管网18.298公里,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6611平方米,新建街心花园1处,惠及居民8147户。

二、工作情况

(一)制定政策,合理布局。一是出台《南川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南川城市改造提升办〔20201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实施内容与指导标准,即综合改造管理提升,其中综合改造包括配套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一小区一政策,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实际需求制定改造计划,如需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将按需纳入改造计划,充分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二)统一标准,规范运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城管局拟在城市公共区域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并按片区需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同时,针对小区内部有需求的,属地社区或小区自治小组也可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向区城管局申请,利用闲置地块规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统筹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中,确保电动自行车能停放能充电,保证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章增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振洪;联系电话:023-6456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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