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军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近108个, 常住居民超过5万人。2019年以来,我区连续六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区级重点民生实事,已改造完成老旧小区59个、256栋,总投资1.54亿元,总建筑面积108.83万㎡,共油化地面14.9万㎡,新增停车位759个,加装电梯22台,外立面排危整治20万平方米,改造水电气管网18.298公里,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6611平方米,新建街心花园1处,惠及居民8147户。
二、工作情况
(一)制定政策,合理布局。一是出台《南川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南川城市改造提升办〔2020〕1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实施内容与指导标准,即“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其中综合改造包括“配套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一小区一政策”,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实际需求制定改造计划,如需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将按需纳入改造计划,充分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二)统一标准,规范运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城管局拟在城市公共区域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并按片区需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同时,针对小区内部有需求的,属地社区或小区自治小组也可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向区城管局申请,利用闲置地块规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统筹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中,确保电动自行车能停放能充电,保证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章增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振洪;联系电话:023-6456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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