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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5526N/2024-0008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字文号 ]
南川住建委函〔2024〕56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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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兵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转供电行为的建议》(20240187号)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对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6家,在管物业服务项目137个,其中住宅小区132个,纯商业5个。初步摸排物业服务企业形成转供电的情况,涉及全区70多个专用变压器户头,100多个小区,商业门面7000余户。2020年以来,同邦国际、金山丽苑、阳光豪庭等多个物业小区因商业转供电矛盾频发,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因商户拖缴电费、代收代缴后纳税致企业运行困难。

二、工作情况

(一)组织专题研究。一是解决物业小区商业转供电问题,妥善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区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多次进行会商形成工作建议报区政府领导。二是区政府金强副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小区商业转供电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商业转供电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供电公司配合,对物业小区开展商业转供电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收费未公示、电费未据实分摊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杜绝不公开、不规范以及加价收费或协议收费牟取利益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收代缴电费。

(三)开展试点推进。按照金强副区长的工作要求,东城街道已组织灌坝社区以及金山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等,上门广泛征求商业业主意见,积极推动金山丽苑小区商业转供电一户一表试点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商业转供电涉及面广,物业服务企业的代收代缴行为与税务部门按规定纳税形成冲突。二是商业转供电改造一户一表费用较高,业主不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专业单位也无项目资金支撑。

四、建议意见

(一)多方筹资消存量。一是区经信委督促供电公司对商业转供电所涉小区的变压器、线路等改造费用进行测算,包装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资金。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商业转供电业主大会,积极宣传政策、好处,征得业主同意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整改。三是属地镇街要督促社区和小区业委会,认真清理小区公共收益,争取公共收益作为出资的一部分。

(二)酌情处理减负担。针对没有加价收取且公平分摊电费的代收代缴行为,本着维护稳定和减轻用户负担的原则,建议区税务局按照税收政策给予物业转供电主体指导支持。

(三)加大执法防反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据实分摊代收代缴的行为管理依法对随意加价牟取利益的代收代缴行为进行查处,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

(四)严格验收防增量。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供电设施设备未纳入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因此建议区经信委牵头,指导电力专业经营单位对房屋建筑电力设施及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落实一户一表,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步移交专业单位。

此答复函已经章增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柏川;联系电话:023-714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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