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35X0/2025-00047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南川交通函〔2025〕58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分享:
打印:
字号:

张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渝湘高速(G65)与渝湘复线高速S3)联络线(大观至黎香湖)的建议》(第133号)收悉。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根据您的提案意见,积极对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规划设计单位对大观互通至黎香湖互通高速公路联络线(下称大黎高速)开展了项目研究论证和投资决策分析。

一、规划设计情况

规划大黎高速起于渝湘高速大观互通,上跨渝湘高铁后,向北行进经大观镇观溪村、观音桥村、中江村、石桥村,止于渝湘复线高速黎香湖互通,全长约11公里,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桥隧比30%,起终点改造既有互通。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3.2亿元,项目建设期3年。

二、分析研究情况

一是投资效益方面。综合考虑当前收费政策、通行交通量、路衍经济收入、养护运营支出、建设财务成本,按照30年和40年收费期测算项目均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项目自身盈利能力较弱,预期收益无法完全平衡建设投资。二是交通发展需求方面。首先,大观互通与黎香湖互通之间已有不收费的普通国道G243(黎香湖大道)连接,路段技术指标较高、线型顺畅笔直,路线长度及通行时间相当,大黎高速与之相比,存在路网功能重复且为收费公路,不具备比较优势。其次,主城至水江区间,渝湘复线高速较渝湘高速短8公里且技术标准更高,过境交通已大多经由渝湘复线高速通行,除发生交通拥堵需分流及片区内部通行外,在主城至水江区间内通过两条高速进行转换的通行需求不大。加之,区间已有重庆绕城高速、渝筑高速、南两高速、南川西环高速连接转换,联通程度较好,尤其是南两高速与大黎高速线路并行、距离相近且通道里程相当,规划建设大黎高速对渝湘复线高速与渝湘高速相互分流引流作用不大。再则,大黎高速起点与终点均有落地互通且两者相距较近,在路线中段再新增落地互通的意义不大,同时互通间距过近(规范要求不得小于4公里)将会存在交通交织,不利于行车安全和主线通行。因此,规划建设无互通出口、全路段封闭的大黎高速,其服务带动沿线发展的效益不佳。三是政策支持方面。综合当前政策条件,大黎高速公路项目面临诸多限制。首先,该项目未纳入《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导致项目短期内难以突破规划壁垒。其次,需通过申报作为渝湘高速或渝湘复线高速支线命名,才能满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30公里连续里程的法定要求再则,项目属地方高速公路性质,需我区独立承担招商建设主体责任,又受制于国家及市级政策支持有限、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管理等政策,仅能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通过建设期补贴方式公开招标社会投资人。

综上,大黎高速短期内启动实施困难较大但为未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打好交通基础,我委将围绕大黎高速如何加快落地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抢抓“十五五”规划编制机遇,全力争取将大黎高速挤入各级各方上位规划,获得相应政策支持。二是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广泛招商推介,研究区级支持政策、可行性缺口补偿方案,创造条件开展好投资人招商。四是做好国道G243大观至黎香湖段保通保畅工作,维护保障其整体通行能力,确保现阶段大观互通和黎香湖互通间安全顺畅连接

此答复函已经杜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57日     

(联系人:黎思成联系电话:18084023309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