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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MB193805X5/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医保局
[ 发字文号 ]
南川医保函〔2025〕16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90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90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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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在村级卫生室看病报账难问题的建议》(第20250190号)收悉。经我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出的“我区大观镇辖区内11个卫生室中有4个不能提供医保报销服务的问题,经与区卫健委及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核实,大观镇辖区内11个卫生室是全部纳入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可以正常开展医保报销服务,其中龙川村卫生室、中江村卫生室也能正常开展医保刷卡及医保报销服务。

近年来,我局深刻学习领会、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便民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发挥医保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力破解群众就医难点、打通服务堵点、纾解民生痛点,切实提升医保服务质效,增强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参保人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信息化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结算管理,方便参保人医保费用报销,提高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结算的便捷性、安全性,现经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202541日起区内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保编码全部解除,产生的医保费用将通过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编码统一申报、审核和结算。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及时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村卫生室的诊疗信息、费用信息等能够实时上传至医保系统,便于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管。

二、您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解决各村卫生室购置专网配套设施设备经费问题的建议,根据我区职能部门权责划分,区卫生健康委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目前村卫生室存在的“村医收入待遇普遍较低且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问题”已向区卫健委负责科室进行反馈,在解决村医收入待遇普遍较低及配套设施设备经费等方面争取资金支持。

您的建议结合实际反映了村卫生室真实情况,对我们开展基层医保业务工作很针对性意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我区卫生室的发展需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提高医保服务效能,提升基层医保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深化推进医保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流程应用,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地应用,实现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处方顺畅流转,提高群众就近就医购药结算的便捷性、安全性。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周子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

20255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兰仡主联系电话:023-714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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