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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MB193805X5/2025-0002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医保局
[ 发字文号 ]
南川医保函〔2025〕21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第2025021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第2025021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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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海曲泊帕乙醇胺片纳入未成年医保范围的建议》(第20250217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海曲泊帕乙醇胺片使用现状与政策衔接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作为国家医保乙类目录药品,自2021年起已为成人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及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支持。目前,该药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的支付范围均暂未覆盖未成年人群体。值得关注的是,其联合环孢素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Ⅱ期临床试验已在14岁以上患者群体中开展;同类型药物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已获批用于6岁以上患者,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未成年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机制与政策限制

(一)国家统一管理框架约束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构建了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体系。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内谈判药品的支付范围、适用人群等核心条款均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与调整。地方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暂无权限自行扩大药品支付适用对象范围。

(二)用药安全与基金监管要求

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规范、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现行医保政策明确规定:超出药品说明书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临床应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此规定旨在规避超适应症用药风险,维护医疗行为的规范性与基金使用的安全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已将未成年患者用药需求纳入重点研究范畴。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政策调研:联合临床专家、药学机构开展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未成年适应症的循证医学研究,形成详实的政策建议报告。

2. 积极向上反馈:通过级医保部门渠道,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我市未成年患者用药需求,争取在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中纳入考量。

3. 优化服务衔接: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动态,一旦相关政策调整,将第一时间组织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参保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聚焦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完善医保药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为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此答复函已经区医保局周子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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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田晓波,联系电话:023-714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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