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农村贫困问题逐步缓解,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宽推进,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吊高胃口;坚持与农村脱贫攻坚政策有机衔接;确保其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救助帮扶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三)救助帮扶目标。稳定实现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
(四)加大政策救助力度。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消费水平同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人员分类救助力度,适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员、重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等人员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2.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分类制定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增幅,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加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力度,逐步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
3.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扎实做好受灾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救助工作。
4.强化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力争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控制在15%以内。全面实施全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2018—2020年,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本区范围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5.加大教育资助力度。2018—2020年,对我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
6.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不断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优先保障,切实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7.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培训,确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成员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至少1人就业。
8.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在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重大生活困难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