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促进科普事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于2015年出台了《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185号),要求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及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与程序
为推动我区科普事业发展,提升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区科技局于2019年11月初草拟了《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5日通过党政网征求区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意见,部分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科技局于12月30日在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将《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告知公众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1月6日前反馈。在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区科技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形成了《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0年1月16日,《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在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9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分为总则、分类和条件、创建与申报、评审与命名、建设与发展、管理与评估、附则七个部分。《办法(送审稿)》重点明确了科普基地申报创建的基本条件和按照基地功能分类明确了具体条件。
关于创建标准。我区的创建管理办法从架构和内容参照市级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级申报创建标准有所降低。一是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市级要求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人,区级要求不少于2人。二是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场馆建筑面积市级要求800平方米以上,区级要求300平方米以上;市级要求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区级要求不少于200天;市级要求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区级要求不少于15天。三是旅游景区科普基地市级要求获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认定,区级要求3A以上;市级要求配备3名以上专职科普导游,区级要求2名以上。四是教育培训科普基地市级要求专职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5名,区级要求不少于3名。
关于管理机构及评审和命名方法。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对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并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建议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南川区科普基地”,由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联合授牌。
关于科普基地的分类和申报条件。南川区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五个类别。基本条件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2名;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接受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根据科普基地类别不同,专项条件有所区别,具体见《南川区科普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第二章分类与条件第六条至第十条。
关于科普基地的管理与评估办法。科普基地每年向主管单位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区科技局对科普基地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优良的科普基地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科普基地采取属地化管理,自觉接受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指导,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