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进一步明确部分允许燃放的种类及规格。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明确职责分工
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涉及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分工定责,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1.行业部门职责:公安局作为执法主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违法运输、阻挠执法等情形,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城管局作为主要工作部门,除负责城区日常管控和街面巡查外,还应积极组织各城管中队加强辖区现场管控,配合开展执法行动,确保禁放和限放工作落到实处。生态环境局作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管部门,负责抓好禁放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巡查督导,并积极移送相关案件,切实减轻大气污染危害;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安全管理规范,并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
2.属地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加强对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种违法燃放行为,切实预防各类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发生。
三、本通告何时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