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7-02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麻风病监测敏感性,早期发现麻风病例,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监测对象及内容

1.筛查对象。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1条或1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的就诊者,即作为麻风病症状监测的对象

2.监测内容

1)监测对象的登记和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皮肤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康复理疗科、内分泌科、血管外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就诊人群中符合1条或1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者,作为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向区皮防院报告、转诊。对需转诊的监测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一式三份:一份由就诊医疗卫生机构存档;一份由就诊医疗卫生机构一周内报至区皮防院;一份由监测对象携带至区皮防院复诊。

2)监测对象的健康教育及转诊。各医疗卫生单位转诊医生应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嘱咐其尽快到区皮防院就诊。区皮防院根据监测对象初诊结果和病情情况,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

3)监测对象排查。区皮防院负责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对确诊的麻风病例,区皮防院应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

4)监测对象追踪。区皮防院应负责组织对区内的监测对象开展追踪工作,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告的转诊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区皮防院应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三、涉及群体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1条或1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的就诊者

四、经办时间和办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南川区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