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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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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依据

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区物业管理覆盖面的扩大,物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物业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例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履职不到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难、行政职能部门执法难等社会反映强烈、纠纷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断提高全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四级物管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有关事宜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能职责。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业主决策信息系统公布联系单位、举报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避免相互推诿。强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

(三)完善督查考核。完善重庆市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巡查管理机制,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管理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等活动结合使用。

三、专业名词解释。

无。

四、新旧政策对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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